# 太離譜！只因沒要到指甲剪，男子竟在醫院強搶警察配槍，結局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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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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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2歲男子因在樟宜綜合醫院（CGH）企圖搶奪一名輔助警察的配槍，被判處30個月監禁。

起因竟然是因為護士多次拒絕他要求提供指甲剪的請求，導致其情緒失控。

請求被拒後情緒激動 

法庭文件顯示，吳傳崇（Goh Chuan Chong，音譯）於2024年8月3日入住樟宜綜合醫院，但入院原因未公開。

在病房期間，他向一名護士索要指甲剪，但被拒絕了。

據《海峽時報》（ST）報道，他次日再次提出同樣要求，但再次遭到拒絕。

據報道，連續的拒絕導致他變得焦慮且具有攻擊性。

伸手搶奪警員裝彈左輪手槍 

護士隨後請求駐院的輔助警察提供協助。

兩名警員抵達後，發現吳某坐在床上，表面看起來很平靜。

然而，當一名警員靠近他時，吳某突然伸手去搶對方掛在腰間槍套里的左輪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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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NA報道，該槍內裝有五發實彈。

幸運的是，由於槍套的安全按鈕已扣好，吳某未能將武器取出。

警員立即拍掉他的手並迅速後退。

在隨後的質詢中，吳某表示，在因沒要到指甲剪而心煩意亂後，他打算用這把槍自殺。

被判處30個月監禁 

吳某於2024年8月4日被捕，此後一直被羈押。

檢方承認，他的精神狀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減輕處罰的考量，但具體細節未在法庭上披露。

他最終承認了一項企圖非法持有槍枝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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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6月17日），他被判處30個月監禁。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持有槍枝通常可判處5至10年監禁，以及至少6次鞭刑。

然而，由於吳某被判定為「企圖」犯罪而非實際持有，法院無需執行強制性的最低刑期。

此外，檢方也未請求對其執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