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膽大妄為！物流經理冒用妻子名義騙公司200萬，洗錢投資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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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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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於2026年10月26日在法庭上起訴一名56歲男子，該男子涉嫌欺詐、洗錢以及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材料等罪行。

2025年7月16日，警方收到舉報，稱該公司的一名前員工在約六年的時間裡實施了金額超過200萬新加坡元的詐騙行為。

初步調查顯示，該前員工利用其在公司擔任物流經理的職務之便，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她的名義註冊了一家獨資企業，隨後提交了128張虛假的物流服務發票，而這些服務實際上從未提供。這導致該公司遭受了估計超過200萬新加坡元的損失。調查進一步發現，該男子將這些犯罪所得用於個人投資和消費。

該男子將於2026年10月26日在法庭上因以下罪名被起訴：

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CMA) 第3(2)條，一項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材料的罪名；

根據《1871年刑法》第420條，三項欺詐罪名；

根據《刑法》第420條（第224章），三項欺詐罪名；

根據《1992年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CDSA) 第54(5)條，三項洗錢罪名；

根據《CDSA》（第65A章）第47(6)條，三項洗錢罪名。

根據《1993年計算機濫用法》第3(2)條，未經授權訪問計算機材料的罪行最高可處以5萬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七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根據《刑法》第420條，欺詐罪最高可處以10年監禁及罰款。

根據《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第54(5)條，洗錢罪最高可處以50萬新加坡元罰款，或最高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商業欺詐和金融犯罪持嚴肅態度。任何濫用信任地位實施欺詐並洗錢的人員，都將依法受到嚴厲懲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10月25日 上午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