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夫婦為躲債，在新加坡藏了7025天！最後自己走進了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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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5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對中國籍夫婦，為了躲債，在新加坡逾期居留近19年。直到走投無路，才主動向當局投案。

2026年10月6日，68歲的丁某和丈夫黃某一同走進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主動投案。兩人在新加坡非法居留了近十九年，來自首是因為連最低生活都維持不下去了。

在新加坡已經藏了7025天 

丁某上一次和新加坡移民當局打交道，是2007年。那年5月，她因違反《移民法令》被定罪，判監4周、罰款1500新元。

服刑結束後，她需要留在新加坡擔任控方證人，移民與關卡局同年6月向她發出特別准證，允許她暫時居留。准證於7月13日到期。到期後她本應到移民局報到，由當局安排遣返，但她沒有去。庭上給出的理由是，為了躲避中國家人所背負的債務。

從2007年7月到2026年10月6日，她逾期居留19年2個月23天，共7025天。丈夫黃某的訪問准證於2007年12月3日到期，他從次日開始非法居留，至投案時共6882天，比妻子晚約五個月。

10月21日，丁某承認違反《移民法令》，被判處監禁6個月，罰款2000新元。因未繳付罰款，須額外服刑12天。丈夫面對類似控狀，原定同日認罪，因病未能出庭，案件延至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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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動投案，但沒有換來從輕



丁某在庭上通過通譯員求情。她說自己患有糖尿病，丈夫有高血壓，希望兩人服刑結束後能一同回國，互相照顧。她還提到，兩人都沒有護照。

法官沒有採納從輕的理由。判決邏輯集中在兩點：這類移民罪行不容易被發現；她此前已有同類犯罪記錄，此次逾期時間極長。據此，法庭認為需要判處具有阻嚇作用的刑罰。

檢方的立場更直接。移民局主控官要求判處最高六個月監禁及2000新元罰款代替鞭刑，理由是被告行為「冥頑不靈且惡劣」，明確表示不應給予認罪折扣。主動投案這個通常可能減刑的情節，被前科和超長逾期時間完全抵消。法官最終採納了這一邏輯。

丁某原本面對兩項控狀，她只承認了「特別准證到期後非法居留」一項。另一項「未遵守特別准證條件、未按規定報到接受遣返」的控狀，被法官在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不單獨定罪判刑，但會影響整體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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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居留超過90天即可能面臨最長6個月監禁及鞭刑；女性不適用鞭刑，以罰款替代，上限6000新元。丁某的2000新元是檢方求刑金額，並非法定上限。未繳罰款須額外服刑12天，說明罰金與自由刑可以轉換執行。

即便丁某六個月刑滿、繳清罰款，只要丈夫的案件尚未審結、刑期尚未服完，她也難以先行離境。兩人都沒有護照，只有中國戶籍證件，旅行證件的解決也需要時間。她想和丈夫一起回國的請求，取決於丈夫10月29日的認罪結果，而不取決於她自己服刑多久。

每年都有人因逾期滯留被捕 

這類案件在新加坡並不少見。逾期居留十幾年甚至二十幾年後被查獲或自首的案例，此前已有過多起，判決尺度也有跡可循。

一名53歲中國籍女子2011年持探訪准證入境，准證到期後未離境，非法滯留近14年。2025年10月她因身體欠佳主動自首，希望回國治療，最終被判6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代替鞭刑，因未繳罰款額外服刑4天。

另一名68歲菲律賓籍女子2012年持探訪准證入境，到期後未離境並非法打工，逾期12年5個月，2025年4月因無法出示居留證明被逮捕，並非自首。依法逾期超過90天可判6個月監禁加至少3下鞭刑，不適用鞭刑時以最高6000新元罰款替代。

還有一名56歲中國籍男子2003年工作準證被取消後，為還債非法滯留超過21年，靠打黑工生活，後因盜用朋友身份證看病被診所職員識破報警才暴露。他面對移民法令和國民登記法令多項控狀，最終判10個月監禁、罰款2000新元。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重申，對逾期居留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並提醒僱主和屋主在僱傭或出租房屋前，務必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核實潛在雇員或租客的身份證件及准證有效性。公眾如發現可疑情況，應通過政府官方渠道向移民局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