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讓17歲少年無照駕駛出車禍 女郎被指夥同5人毆打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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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1-0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一名女郎涉嫌將租來的轎車交給17歲少年駕駛，結果撞上摩哆，事後還被指夥同另外5人在墳場毆打少年，並向其母親索款賠償受傷騎士。

被告張慧儀（25歲，譯音）面對包括糾眾鬧事、允許無駕照未成年人駕駛等7項控狀。控方選擇其中一項進行審訊，其餘暫時擱下。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11月13日午夜12時50分，在大巴窯5巷第64座泊車場輔路，允許一名17歲少年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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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慧儀。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也被指於同月25日晚上11時28分至隔天凌晨1時29分，在林厝港回教墳場與另外5人合夥毆打少年，期間有人持有電擊槍（taser）。

由於少年未滿18歲，受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保護，媒體不得報導任何可能泄露其身份的資訊。

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前天開審，控方傳召少年的母親作證。

少年母親供稱，她與丈夫經營西餐生意。事發當天接獲女兒來電，得知兒子出事，且有3人找上門。夫妻趕回家後，在電梯外遇見被告及另外兩人。

被告等人聲稱有急事找少年，並指少年駕車撞上摩哆，導致騎士受傷。被告稱轎車以她的名字租用，騎士受傷後須賠償約8400元，希望少年父母先支付2400元應急。

少年母親說，丈夫最終只交給被告等人1000元。

她也供稱，2024年11月27日突然接到兒子來電借1000元，通話中隱約聽見有人提及「2000元」，察覺兒子身邊有人，且語氣十分恐懼。

她拒絕借錢後，兒子便掛斷電話。隔天兒子滿身髒污、臉部帶傷回家，她隨即決定帶兒子報警。

## 曾答應被告典當首飾



少年母親在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承認，自己曾答應被告會拿首飾去典當套現給對方。

少年母親周二下午接受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說，兒子當時僅17歲且無照駕駛，因此她在得知兒子開車肇事後倍感震驚。

她同意律師所言，即被告在與她交涉時態度並不粗暴，也沒有咄咄逼人，並透露，被告當時聲稱並不想讓少年母親為兒子的過錯承擔代價，只是想讓她了解自己面臨的處境。

少年母親接著指出，被告隔天再次聯繫她，稱自己正面臨摩哆騎士及租車公司的索賠壓力。

她當時告知被告自己手頭緊，但願意典當首飾套現以作賠償，不過事後在親友的勸阻下，她最終打消了這一念頭。

## 毆打過程用電擊槍



女同謀供稱，案發時目睹女被告以膝蓋撞擊少年臉部，另有4名青年輪流拳打腳踢，其中兩人還使用電擊槍。

這名女同謀案發時17歲，於2024年11月25日晚間與男友看電影時，接獲被告男友來電，要求兩人前往義順碰面。兩人抵達後，與被告及另3名男子會合，眾人尋獲少年後，先將他帶到組屋樓梯間，再轉移至林厝港伊斯蘭墳場。

她說，眾人疑因發現對面組屋有人注視，擔心行徑曝光，才轉移地點。她起初指是被告發現有人監視，惟遭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改口，稱已不記得是誰發現。

她也供稱，被告男友曾要求少年向母親及朋友借錢，但均不成功。被告男友不想他人看見少年臉上的傷，事後將少年帶回家，並聲稱自己當時只是在旁使用手機，還與被告聊起香水及美容話題，之後自行離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