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公室設德州撲克局9個月 房屋經紀判監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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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資深房屋經紀在9個月內，每周一至兩次在自己的辦公室內設立賭局，邀人上門玩德州撲克，每人需支付1000元的入場費，結果遭警方上門突擊，被判坐牢4周。

被告王振龍（41歲，譯音）面對3項牴觸賭博管制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案發時當房屋經紀的被告租下諾維娜花園（NovenaGarden）2樓的一間單位當辦公室。自2024年第三季度起，被告每周一至兩次在辦公室設賭局。他會親自或通過朋友和同事邀賭客上門賭博。每名賭客需繳1000元入場費（buy-in），在扣除25元茶水錢後，餘下的975元可換成籌碼。

被告也會安排一名朋友充當荷官，每名賭客在賭博結束後，會給荷官小費。

警方在2025年3月6日下午3時接獲情報後，於同一天下午4時16分突擊單位，發現被告與另外8人在裡頭賭德州撲克（Texas Hold』em poker）。

他落網後被控上法庭。律師早前在庭上代他求情時透露，他當房屋經紀已17年，之前沒有案底，若被判坐牢的話，或將失去工作，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於今年8月19日判處他坐牢4周。不過被告對刑罰不滿，已提出上訴。

被告求情時稱家中有孩子，不方便進行「社交賭博」，自己僅是因為錯將賭局地點安排在辦公室而非私人住家，才觸犯了法律。

律師代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在2024年8月得知，朋友之間的社交賭博已「合法化」，於是決定設賭局。由於被告已婚，家裡有3名年幼孩子，他因不想打擾家人，才選擇將賭局移至自己的辦公室內舉行，且僅邀請朋友或「朋友的朋友」到場參與。

被告向每人收取25元是為了購買飲料和食物，也會每兩周更換撲克牌。另外，荷官不是被告花錢聘用的，賭客只會給荷官小費而已。

律師指被告沒有經營賭博生意，此前誤以為朋友之間小聚賭博不會有問題，促請法官判處他坐牢3天至5天外加罰款。

法官指社交賭博的定義為「互相認識的朋友一起賭博」，因此讓「朋友的朋友」參與，就已違反法令。

法官指被告不是單純的參賭人員，而是整場私人賭局的組織者，其罪責顯然遠比普通的參賭同謀更為嚴重。

針對律師表示，被告若被判坐牢的話，或不能繼續當房屋經紀，法官指除非存在極其特殊和罕見的情況，否則因被告自身犯罪而導致其家庭或生計承受苦難與損失，在法律量刑考量上並不具備實質的求情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