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法院、律師和客戶越來越習慣電子文件,所需列印數量預計會進一步下降。(圖:iStock)
儘管法院已廣泛採用電子存檔和電子聆訊文件,律師處理一些案件時仍須列印大量文件,複雜訴訟的列印費甚至可達數萬元。
根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近期的彭博社誹謗案,列印費用超過3萬5000元。另一起涉及保誠保險新加坡(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的案件中,公司向敗訴一方索取超過8000元的雜費,其中約3000元是列印文件的相關費用。
這類費用一般屬於民事訴訟的雜費,包括存檔、郵寄和交通等開銷,勝訴一方通常可向敗訴一方索取。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 LLP)合伙人 Jonathan Tan說,大量列印文件的情況並不罕見。雖然法院已採用科技和電子聆訊文件,但上訴等一些司法程序仍需要提交紙本文件。
聆訊文件通常包括書面陳詞、法律案例、宣誓書、專家報告和其他證據。
曾任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事務所前副董事的Ng Yuan Siang說,簡單的審前申請,列印費一般介於數十元至數百元;較不複雜的審訊或審前申請,可能需要數百元至數千元,而複雜案件的列印費用則可達數千元。
Jonathan Tan指出,大型商業訴訟或上訴涉及的文件量龐大,列印費可達數萬元。列印費用最高的案件通常涉及跨越多年的證據,包括多年來的電郵和WhatsApp信息,以及工資單、發票等財務記錄。
Kalidass Law高級律師Kanthan Raghavendra則說,雖然列印費是常見的雜費項目,但高額列印費不能說是常態,因為雜費也包括存檔、翻譯和專家費用等其他開銷。
部分文件一次須印四、五份
Ng Yuan Siang說,刑事審訊一般會有控辯雙方同意使用的文件彙編。如果任何一方要加入其他書面證據,每份文件通常至少要準備四到五份紙本,分別供法官、雙方律師、證人以及通譯員使用。
審訊結束後,書面結案陳詞和答辯陳詞也須列印並交給各方。他說,司法程序指引本身在不少情況下也要求提交紙本。
他指出,不少法官和律師習慣直接在實體文件上做標記,證人也會被要求參閱紙本文件。
一些律師,尤其是較資深的律師,也認為翻閱有標籤的紙本文件,比在電子文件尋找資料更快、更可靠。不過,也有律師已經轉用數碼工具處理文件。
Kanthan Raghavendra說,如今整體列印量已「大幅減少」,目前他一般只帶著筆記本電腦出庭,而不是攜帶整份紙本文檔。但如果是持續數天的審訊,情況則不同。若證人、沒有代表律師的當事人或客戶需要參閱某份文件,紙本仍可能有必要。
另外,是否需要大量列印,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
Kanthan Raghavendra說,國家法院的刑事案件在開審前通常需要列印的文件有限,但到了審訊階段,部分文件可能仍須準備紙本。
民事案件則可能涉及更多宣誓書、證物、陳詞和聆訊文件,不過這些材料也逐漸使用電子版。
Jonathan Tan說,高庭案件不一定比國家法院案件需要更多列印,但高庭審理的案件往往涉及金額更大、爭議更複雜,因此提交的證據和文件也可能更多,推高列印費用。複雜的國家法院案件,文件量也可能與高庭案件相若。
受訪律師認為,只要司法程序仍合理需要紙本文件,列印費用就會繼續成為訴訟雜費之一,不過隨著法院、律師和客戶越來越習慣電子文件,需要列印的數量預計會進一步減少。
Kanthan Raghavendra也指出,當事人實際支付給律師的費用,與法院最終允許向另一方追討的費用,兩者必須區分開來。如果雙方無法就雜費金額達成協議,可由法院決定,而並非所有支出都必然能夠全額索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