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邁向數碼化 律師打官司為何仍須花數千元列印文件？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7GVPr
Published: 2026-09-23
Source: 獅城新聞

![法院邁向數碼化 律師打官司為何仍須花數千元列印文件？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91/17918194.avif?0)





隨著法院、律師和客戶越來越習慣電子文件，所需列印數量預計會進一步下降。（圖：iStock）

儘管法院已廣泛採用電子存檔和電子聆訊文件，律師處理一些案件時仍須列印大量文件，複雜訴訟的列印費甚至可達數萬元。

根據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近期的彭博社誹謗案，列印費用超過3萬5000元。另一起涉及保誠保險新加坡（Prudential Assurance Company Singapore）的案件中，公司向敗訴一方索取超過8000元的雜費，其中約3000元是列印文件的相關費用。

這類費用一般屬於民事訴訟的雜費，包括存檔、郵寄和交通等開銷，勝訴一方通常可向敗訴一方索取。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 LLP）合伙人 Jonathan Tan說，大量列印文件的情況並不罕見。雖然法院已採用科技和電子聆訊文件，但上訴等一些司法程序仍需要提交紙本文件。

聆訊文件通常包括書面陳詞、法律案例、宣誓書、專家報告和其他證據。

曾任Eugene Thuraisingam LLP律師事務所前副董事的Ng Yuan Siang說，簡單的審前申請，列印費一般介於數十元至數百元；較不複雜的審訊或審前申請，可能需要數百元至數千元，而複雜案件的列印費用則可達數千元。

Jonathan Tan指出，大型商業訴訟或上訴涉及的文件量龐大，列印費可達數萬元。列印費用最高的案件通常涉及跨越多年的證據，包括多年來的電郵和WhatsApp信息，以及工資單、發票等財務記錄。

Kalidass Law高級律師Kanthan Raghavendra則說，雖然列印費是常見的雜費項目，但高額列印費不能說是常態，因為雜費也包括存檔、翻譯和專家費用等其他開銷。 

部分文件一次須印四、五份 

Ng Yuan Siang說，刑事審訊一般會有控辯雙方同意使用的文件彙編。如果任何一方要加入其他書面證據，每份文件通常至少要準備四到五份紙本，分別供法官、雙方律師、證人以及通譯員使用。

審訊結束後，書面結案陳詞和答辯陳詞也須列印並交給各方。他說，司法程序指引本身在不少情況下也要求提交紙本。

他指出，不少法官和律師習慣直接在實體文件上做標記，證人也會被要求參閱紙本文件。

一些律師，尤其是較資深的律師，也認為翻閱有標籤的紙本文件，比在電子文件尋找資料更快、更可靠。不過，也有律師已經轉用數碼工具處理文件。

Kanthan Raghavendra說，如今整體列印量已「大幅減少」，目前他一般只帶著筆記本電腦出庭，而不是攜帶整份紙本文檔。但如果是持續數天的審訊，情況則不同。若證人、沒有代表律師的當事人或客戶需要參閱某份文件，紙本仍可能有必要。

另外，是否需要大量列印，取決於案件複雜程度。

Kanthan Raghavendra說，國家法院的刑事案件在開審前通常需要列印的文件有限，但到了審訊階段，部分文件可能仍須準備紙本。

民事案件則可能涉及更多宣誓書、證物、陳詞和聆訊文件，不過這些材料也逐漸使用電子版。

Jonathan Tan說，高庭案件不一定比國家法院案件需要更多列印，但高庭審理的案件往往涉及金額更大、爭議更複雜，因此提交的證據和文件也可能更多，推高列印費用。複雜的國家法院案件，文件量也可能與高庭案件相若。

受訪律師認為，只要司法程序仍合理需要紙本文件，列印費用就會繼續成為訴訟雜費之一，不過隨著法院、律師和客戶越來越習慣電子文件，需要列印的數量預計會進一步減少。

Kanthan Raghavendra也指出，當事人實際支付給律師的費用，與法院最終允許向另一方追討的費用，兩者必須區分開來。如果雙方無法就雜費金額達成協議，可由法院決定，而並非所有支出都必然能夠全額索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