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在逃毒犯疲勞駕駛租來的轎車,期間多次在路上犯困合眼,結果撞倒腳車騎士竟渾然不知,隨後又撞上載有30名乘客的公共巴士,被路人救出車外後逃離現場。
被告黃嚴生(46歲,音譯)面對11項包括吸食毒品、撞後逃、棄車在路上和車禍後沒有報警等的控狀。他昨早承認其中6項,被判坐牢5年2個月6周又10天、打鞭3下、罰款2400元,以及吊銷各級駕照6年。
案情顯示,被告於2021年7月31日因涉及毒品罪行被捕,隔天獲准保釋,隨後卻未按要求配合肅毒局調查,當局人員多次前往其登記住址均撲空。換言之,他當時是一名在逃的毒品通緝犯。

被告黃嚴生撞上公共巴士,被救出車外後逃離現場。(檔案照)
2025年5月27日傍晚,被告開著租來的轎車行駛在惹蘭勿剎往明古連街的方向。他當時犯困,曾至少一次合眼數秒,但他並未停靠休息,仍選擇強行駕駛。
當他行駛至維拉三美路交界處附近時,撞上了騎著腳車的默哈莫薩琳,導致對方面朝下重重摔倒在地。被告聲稱當時並未察覺自己撞倒人,因而繼續開車前行。
不久後,被告犯困又合眼數秒,在惹蘭勿剎地鐵站附近一度駛上路緣,之後再繼續往前行時,又撞上了停在巴士站的巴士。由於撞擊力猛烈,被告駕駛的轎車安全氣囊當場彈出。
路人見狀立即將被告救出車外,並告知他先前曾撞倒腳車騎士。被告聽聞後,假裝朝腳車騎士摔倒的方向走去,隨後乘亂逃離現場。
被告為了逃避警方逮捕,見現場已有人在協助腳車騎士,便攔下一輛德士逃離。
事發後,受傷的腳車騎士被送院治療,經診斷為右手腕骨折,額頭、鼻樑、上唇以及雙手手肘多處擦傷。他住院1天並獲批14天病假,至今右手腕仍隱隱作痛。
另一方面,被告將轎車遺棄在靠近巴士站的路旁,直到當晚9時56分才被拖走,影響了其他公共巴士的正常通行。被撞巴士上的30名乘客,也被迫另找方式前往目的地。
被告最終在2025年11月7日在肅毒局的一次掃蕩行動中被捕,並於今年4月13日被控上法庭。
律師:非有意撞後逃逸
律師指被告撞上腳車騎士時,確實是因為極度疲勞而未察覺,並非有意撞後逃逸。
律師也稱,被告在逃期間並沒有再犯下毒品相關罪行。
控方則指被告犯困仍開車,是危險的駕駛行為,可釀成更嚴重的後果。另外,被告有毒品相關的前科,事發時還處於通緝逃匿狀態,促請法官嚴懲以達阻嚇作用。
根據法庭文件,被撞的腳車共花費了69元維修;騎士的醫藥費在扣除保險賠償後,自己仍須承擔500多元。至於被撞的公共巴士,維修費用則高達6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