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車載著「簡訊轟炸機」全島亂逛，發送萬條詐騙信息，這名男子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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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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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新加坡：一名男子每天花多達12小時在新加坡開車巡遊，車內放置一台能向周圍數千部手機發送信息的設備。他起初以為自己是在幫人推廣非法在線賭博。

然而，這台被稱為**「簡訊轟炸機」（SMS blaster）**的設備實際上是在發送釣魚信息，旨在誘導手機用戶通過一個虛假網頁提供其 WhatsApp 登錄詳情。第三方隨後可以利用這些信息接管 WhatsApp 帳號。

身負巨債的翁卡森（Ong Kak Seng）在發現這是一個騙局後，為了錢財仍繼續從事這項工作。甚至在他開車帶著「簡訊轟炸機」去探望親妹妹時，還特意提醒她小心釣魚信息。

該設備通過模擬行動網路，將信息推送至其覆蓋範圍內的手機。

28歲的馬來西亞籍男子翁卡森於周一（9月14日）被判處**一年九個月監禁，並處以1,500新加坡元罰款**。

他承認了一項參與刑事共謀的欺詐罪名。如果他未能繳納罰款，將額外增加一周的監禁。

另外兩項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分別是：意圖犯罪而導致計算機執行功能，以及持有犯罪設備。

## 他是如何捲入其中的



2023年左右，翁卡森在受人之託向一名叫「白哥」的人追債時與對方相識，兩人隨後成為了朋友。

兩年後，即2025年10月，「白哥」得知翁卡森欠了非法放貸者約80,000馬來西亞林吉特（約24,900新加坡元/19,650美元）。於是，「白哥」向他提供了一個每天賺1,000林吉特的機會。

作為交換，翁卡森必須每天在新加坡或香港的人口密集區開車巡遊10到12小時，車內放置該設備。

「白哥」還告訴翁卡森，在中國有一位「老闆」專門操作「簡訊轟炸機」並以此散布信息。

法庭文件顯示，翁卡森當時認為該設備是用來向附近的人發送推廣非法在線賭博平台的廣告。

他深知這項工作是非法的，因為「白哥」提供的報酬幾乎是馬來西亞合法司機收入的10倍。

翁卡森選擇在新加坡工作是為了可以使用自己的車。如果在香港，他必須租車，這會攤薄他的收益。

隨後，他前往「白哥」在馬來西亞的家中，學習如何用電池、天線、電線和遙控器等組件組裝一台「簡訊轟炸機」。

2025年10月11日，翁卡森前往新加坡，與一名接頭人會面並領取了組件。次日，他組裝好設備並將其放置在車后座。

翁卡森隨後購買了兩部手機，其中一部用於操作該設備。

從2025年10月13日到11月18日，翁卡森每天在新加坡開車巡遊10到12小時，將設備和組件放在車後部。

為了掩蓋設備，他在上面蓋了一個紙箱。

## 保護自己的妹妹



開車幾天後，翁卡森發現該設備實際上是在向周圍的人發送 WhatsApp 帳號釣魚信息。

2025年10月15日，他去新加坡探望妹妹。

副檢察官翁欣潔（Ong Xin Jie）表示：「由於被告知道他的妹妹可能會收到車內設備發送的釣魚信息，因此他告知妹妹不要點擊任何 WhatsApp 或簡訊中的網頁連結。」

「被告這樣做是因為他知道這些信息是協同詐騙的一部分，旨在誘導個人將錢款轉給第三方。」

「被告還知道他的妹妹很容易成為此類詐騙的受害者，因為她此前就曾被騙。」

在新加坡期間，翁卡森還遇到了另一個人，據他了解，對方也是為了同樣的目的在新加坡開車巡遊。

## 超過31,000部手機在覆蓋範圍內



2025年10月至11月期間，警方接到了關於可疑 WhatsApp 或簡訊的報告。11月18日至19日，警方在全島開展行動，抓捕發送釣魚信息的相關人員。

翁卡森於11月18日被捕。

警方搜查了他的車輛和住所，並沒收了該設備。

翁卡森表示，在被捕前他共獲得了5,000林吉特的報酬。

當局分析沒收的設備後發現，**至少有31,820部手機曾處於其覆蓋範圍內**，在翁卡森操作期間，共有10,533條 WhatsApp 釣魚信息成功發送至移動設備。

至少有一份警方報告顯示，一名受害者在被誘導將資金轉入第三方控制的銀行帳戶後，損失了約1,800新加坡元。

## 詐騙犯罪成為重大關注點



檢方請求判處21至25個月監禁，並處以5,000林吉特罰款（等同於被告從犯罪中獲益的金額）。

檢察官表示，考慮到發送的釣魚信息數量，潛在危害極高，但注意到實際造成的損失金額並不高。

「然而，我們注意到可能還有其他受害者尚未報案，」檢察官說，並補充道，警方在2025年11月20日發布的防詐騙指南可能幫助防止了更多損失。

檢方還強調，該犯罪具有團伙化和跨境性質，這是加重處罰的因素。

檢察官指出，翁卡森在組裝和操作設備時表現出了一定的專業性，並補充說，詐騙相關犯罪仍然是「新加坡主要且快速增長的關注犯罪」。

「當跨境犯罪團伙成員被捕時，適當的應對措施是對違規行為實施毫不動搖的嚴厲判決。」

## 潛在危害與實際危害



翁卡森的律師 Claire Chong 女士請求判處不超過18個月監禁。

她表示，她的當事人在進入馬來西亞的典當相關業務之前曾在農場工作。由於賭博，他積累了巨額債務。

關於罪行，Chong 女士指出，雖然發送了10,533條釣魚信息，但已確認的實際損害僅涉及一名受害者。

「發送信息並不等同於完成了一次欺詐。證據也無法證明每條發送的信息都被接收、閱讀、相信或採取了行動，」Chong 女士說。

「因此，潛在危害與實際危害之間存在顯著差異，」她補充道。

她警告不要像檢方那樣推測可能存在尚未報案的其他受害者。

「檢方不能在量刑陳述中引入超出認罪事實的新加重事實。」

「此外，鑒於信息是在2025年10月至11月發送的，如果現在還沒有受害者站出來，那麼現在出現新受害者的可能性極低，」Chong 女士說。

她還辯稱，儘管設備組裝和操作需要一定的技術知識，但翁先生並沒有策劃或設計複雜的方案。

「翁先生只是把東西插進機器里，然後把它放在車裡，用紙箱蓋住。這一切都是按照『白哥』的指示和教學完成的。這絕稱不上是『專業複雜』。」

對於欺詐罪，翁卡森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並處以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