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提醒醫療業者 在《醫療服務法令》第二階段前取得執照

示意圖。(圖:iStock)
《醫療服務法令》第二階段將在下個月26日實施,衛生部提醒那些在診所以外的地點提供醫療或牙科服務,以及遠程看診的醫療業者必須最遲在法令生效當天取得醫療服務執照。
衛生部發表文告說,《醫療服務法令》將分三個階段實施。第一個階段已經在去年1月3日落實,把醫藥實驗室、血庫、救護車和醫療載送服務,以及廣告宣傳納入管制範圍。
第二階段的法令將在下個月26日起生效,並影響大部分目前在《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下受管制的服務,包括急症和社區醫院、門診和牙科服務、輔助生育、流動手術救護中心、人體組織儲存庫、核醫學及洗腎中心。
此外,之前沒有受《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管制的醫療服務也將被納入《醫療服務法令》的第二階段內,受影響的醫療服務包括:居家醫療和牙科護理、居家臨終關懷服務、提供遠程看診的醫療或專科診所,聘用醫生提供遠程問診的公司和平台,以及以個人名義提供這類服務的醫生。
《醫療服務法令》的第三階段將在今年底實施,受影響的包括提供長期護理服務的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