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尼婦進出獅城賭場搏殺　攜巨款入境未申報被罰款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7L7yq
Published: 2023-08-03
Source: 獅城新聞

![印尼婦進出獅城賭場搏殺　攜巨款入境未申報被罰款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27/17270632.avif?1690977605)





（新加坡訊）印尼婦女3次在未申報的情況下，共帶15萬5200新元現金飛來新加坡到賭場搏殺，結果最近一次帶著在賭場贏得的近8萬元獎金出境時，在樟宜機場接受安檢被揭發，遭控上法庭後被判罰款6000新元。

被告是來自印尼的張英蘭（60歲，譯音）。她面對6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與一名朋友在2019年9月30日晚上8時08分，在樟宜機場第3搭客大廈內，出境時接受例行安檢，結果被告遭關卡人員發現包包里藏有3萬9790新元以及180萬2000印尼盾。

被告在接受調查時，承認包包里的鈔票是她的，當中包括朋友2萬7000新元的現金。

被告透露，她與朋友案發前到聖淘沙名勝世界賭場賭博，現金是她與朋友所贏得的獎金。

調查揭露，被告早在2019年1月13日干案，共6次帶大筆現金進出新加坡。

被告曾在2019年2月23日，帶10萬新元入境新加坡，將款項拿到賭場換成籌碼豪賭。

控狀也顯示，被告之後於2019年6月16日及9月28日，在沒有向當局申報的情況下，分別將2萬2200新元和3萬3000新元現金帶進新加坡。

根據控狀，被告在約9個月內6度帶著巨款進出新加坡，未經申報出入境的現金達28萬3481新元。

控方說，被告不清楚自己需向當局申報，因此罪責較低，而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帶巨款進出新加坡進行犯罪行為，認為被告無需坐牢。

考慮到涉案金額龐大，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4000新元至8000新元之間。

由於被告沒有根據規定，在帶超過兩萬元進出新加坡時，向有關當局申報，因此觸法，她在昨日認罪後被判罰款6000新元。

被告一開始求情時表示無話可說，後來稱自己會犯法是因不知道這項法令，若是知道，就不會把所有錢放進包里，會分開放到其他同行的人的包包里。

法官說，了解法令後，就不應該重犯，而不是把錢分開放到同行人的身上。

「被告後來即說不會再重犯，因為自己的愚蠢，才會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