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克拉碼頭專盯醉酒女子猥褻，這個慣犯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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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12-12
Source: 獅城新聞

12月9日，新加坡一男子黃准雄因在殘疾人廁所猥褻女子被判刑。而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

酒精的錯 2018年4月，27歲的黃准雄在克拉碼頭的Zouk酒吧里認識了同為27歲的受害女子。之後，他將女子帶進了殘疾人廁所，並對她進行猥褻。他不僅扒下了女子的褲子，還拍了一張她的背部照片。 之後，他們又一起乘坐計程車，準備前往黃准雄的家。在計程車上女子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於是他們又回到了克拉碼頭找手機，最後在那裡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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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Profq1123）

由於當時女子處於醉酒狀態，她根本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事。一直到警方找到她，她才知道自己被猥褻了。 在法庭上，黃准雄對此事供認不諱。 

已不是初犯 警方之所以會找到這位受害女子，是因為她不是唯一一個被黃准雄侵犯的。

2019年3月凌晨，一名18歲的女生與自己的男友和同事，去了克拉碼頭的F酒吧。在那裡，她喝了許多酒。聚會結束後，她的男朋友先離開了，於是自己在路邊打車。

黃准雄看到她便上前搭訕，並把她帶回了自己的家。

監控顯示，當時這名女子已經踉踉蹌蹌，還在嘔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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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Anemone123） 

開脫罪責 在法庭上，黃准雄說這是一場雙方同意的性行為，該言論被法官駁回。法官 Mavis Chionh表示，黃准雄心裡清楚受害者已經喪失辨別能力，不可能做出回應同意他。

黃准雄的律師在庭上辯解，強姦猥褻罪一般都指曾對受害者使用暴力，導致受害者受傷。但在此事中，並沒有證據證明他的當事人有使用暴力。

法官同意檢方的意見，認為這是一樁惡劣的性犯罪。黃准雄不僅是在公共場合，還對不同受害者，在不同的環境下發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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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Pixabay/geralt） 

若猥褻罪名成立，黃准雄將面臨長達兩年的監禁、罰款、鞭刑或幾項並施。

至於強姦，他將面臨長達20年的監禁和罰款或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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