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理事會修訂準則 慈善機構董事會成員不得連任逾十年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7Lem0
Published: 2023-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 慈善理事會修訂準則 慈善機構董事會成員不得連任逾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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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理事會修訂慈善團體與公益機構監管準則。（圖：慈善理事會）

慈善理事會修訂慈善團體與公益機構監管準則，本地慈善團體和公益機構的董事會成員任期不得連續超過十年，以鼓勵董事會持續更新團隊。

現有準則沒有設任期頂限，不過如果有董事會成員的任期超過十年，機構須提供理由。

修訂後的準則也以六大原則為基礎，為慈善團體和公益機構提供更明確的指導方針。

這六大原則是：團體和機構應履行使命和實現目標；擁有有效的董事會和管理層；行事負責、公平、正直；管理良好，為未來做好規劃；負責任且具透明度；同公眾積極溝通，建立信心。

此外，修訂後的準則也鼓勵慈善團體和公益機構採納環境、社會和企業治理的經營理念，確保所舉辦的活動是環保且可持續的，並同利益相關者維持良好關係，同時維持高標準的管理水平。

其他修訂內容包括：把按組織類型和資金規模的分級制，從目前的四個級別，簡化成兩個；在監管評估清單中增添「部分遵循」選項，目前組織在填寫清單時，只能選擇「已遵循」或「不遵循」兩個選項。

慈善機構必須在明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新財政年，遵守修訂後的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