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白被拒反告女方造成「創傷」還索償300萬新元，遭獅城法庭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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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2-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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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向心儀女子告白被拒，男子卻要求對方跟自己一起接受心理輔導解決「感情問題」，女子表示只把男子當好友，出於好意陪他去輔導，最後還是因為不堪糾纏與男子斷絕來往。男子咽不下這口氣，以女子導致蒙受精神創傷為理由，向她索賠300多萬元（新幣，下同），還到推事庭要求2萬2000元的「感情毀約」賠償。

《聯合早報》報道，副主簿官認為男子的控訴根本站不住腳，指男子只不過想利用法律途徑強迫女子服從，因此駁回男子申請。

要求女方一起接受輔導 

根據新加坡國家法院日前發出的判詞，男子高斯鏗於2016年在一個社交場合上認識女子陳淑梅，並在2020年9月向陳淑梅表明自己視對方為最親的朋友（closest friend）。

陳淑梅表示只把高斯鏗當普通朋友，希望接下來可以減少互動，引起高斯鏗不滿。

2020年10月22日，高斯鏗向陳淑梅發出索償信，指後者的疏忽行為，對他造成心理創傷，也可能對他造成誹謗。他同時也要求陳淑梅一起接受輔導。

陳淑梅以為，一起接受輔導有助於讓高斯鏗明白她不想和他展開戀情的原因，但經過一年半的輔導後，高斯鏗仍堅持己見，陳淑梅開始覺得輔導是「沒意義且無用的」，決定不再參與。

2022年4月23日至5月14日，兩人繼續通過WhatsApp保持聯繫，高淑梅有一次發簡訊表示不會無視高斯鏗的心理處境，希望兩人擺脫僵局，但高斯鏗卻把簡訊視為兩人的「合約」，繼續向高淑梅提出約會要求。

高斯鏗的行為逐漸對陳淑梅造成困擾，促使後者決定與他斷絕來往。高斯鏗咽不下這口氣，於2022年6月2日通過信件向陳淑梅要求庭外和解。

見陳淑梅置之不理，高斯鏗於是以陳淑梅涉嫌誹謗及疏忽行為為理由，於2022年7月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陳淑梅索賠超過300萬元。

陳淑梅當時已申請加速保護令（Expedited Protection Order），過後也針對高斯鏗的控訴，到高等法院提呈抗辯和反訴，指自己被高斯鏗騷擾。高斯鏗跟著又到推事庭申訴陳淑梅「毀約」，要後者賠償2萬2000元。

針對高斯鏗在推事庭提出的申訴，副主簿官說，高斯鏗和陳淑梅沒有簽訂任何有約束力的合約，案件完全站不住腳，高斯鏗只是想利用法律途徑強迫陳淑梅服從他的意願。

副主簿官說，高斯鏗的訴訟根本是空穴來風，毫無依據可言，法院不會成為從犯（accessory），並駁回他的請求。

針對這起案件，律師蕭錦耀受訪時說，無論口頭協議或簽字，男歡女愛屬於你情我願，雙方會否開花結果是不受法律約束的。他說，在案子開審前，代表律師是否為當事人提供正確的專業建議至關重要。

「可是話說回來，即便律師認為案件上了法庭也無濟於事，倘若當事人堅持，法官還是必須開庭，給予當事人一次說辯的機會，並在了解事發的來龍去脈後，做出相對的判決。」（人名音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