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人顧5孩 放任哭鬧     華裔保母辯「鍛鍊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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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9-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父母申訴，送幼女到保母家託管，對方同時照顧5個小孩，還找女傭一起幫忙，質疑對方的專業以及合法性。

《新明日報》報導，事主潘聯福（ 4 5歲，自僱人士）受訪時指出，去年在面子書群組找到一名保母，考慮到地點適中，決定將不到一歲的女兒交給對方託管，費用是每月950元（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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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聯福（左）向記者講述交託女兒給保母照顧的經歷。 

「對方起初稱自己手上只有多一名幼童需要全職照顧，沒想到把女兒送去之後，我們發現至少還有兩、三個小孩子讓她看管。」

他稱，一些幼童雖不是長期託管，但也會在保母家待上1個月，即使只待半天，也質疑對方是否能同時兼顧。

「除了別人家的孩子，保母自己也有一名3歲的兒子需要照顧，全部加起來就5 個孩子。另外，由於孩子太多，她家中的女傭也會幫忙照顧，這其實並不合法。」

潘聯福透露，女兒送託管後哭鬧得更頻繁，認為是保母照顧期間放任小孩子哭，沒有及時安撫所致。

「保母『報憂不報喜』，總通過手機傳來女兒哭泣的視頻，還說放任哭是要鍛鍊她獨立。可是孩子才那麼小，我們覺得這種方式不適合。」

另外，據悉保母一周前再誕下新生兒，懷孕和坐月期間也幫人照顧小孩。

潘聯福指出，今年2月的一天，他將女兒送到保母家後，對方幫女兒檢測冠病呈陽，就放手不管。

「我上門時看見女兒坐在地上一輛學步車大哭，保母和另兩人只是站在旁邊看，沒人上前抱抱或安慰，讓我十分生氣。」

他說，此後決定不再把女兒交個這名保母照顧。他也說，女兒生病期間有兩星期沒送託管，曾要求對方退還這段時間的費用，但遭拒絕。

針對保母的行為，六合發女傭中介負責人王楊貽荃受訪時告訴記者，女傭的工作準證附帶條件，要求只能為僱主服務，包括打理僱主的家務以及照顧僱主的孩子。

「如果女傭向當局舉報，或會被要求更換僱主。」

王楊貽荃也說，曾有女傭因在僱主的媽媽家做家務而被令更換僱主，涉事僱主也被禁止聘請女傭半年。

她還舉例說，一名補習老師在家中的書房為上門學生授課，請女傭時也得事先向她說明，工作內容包括打掃用作教書的房間，以免女傭認為工作越界。

## **保母澄清**



保母坦言，除了自己3歲以及出生6天的孩子，也代為照顧數名孩子。

「不過我的丈夫、爸爸和女傭也會幫忙，不會忙不過來。」

保母向記者指出，對於不安撫女童一事，他們當時就站在女童旁邊照看，又礙於擔心接觸後會交叉感染其他孩童， 所以才沒有抱她。並指女童家長，明知孩子體溫上升，還送到她家中託管的做法不妥。

不願具名的保母稱，已向當局通報自己從事家庭式生意，並申報了收入。

她說，與幼兒園託管方式一樣，她遇到小孩子哭鬧，一般上都讓他們自己停止哭泣後再上前抱。

「這樣才能教育他們獨立。」

她說，對待自家孩子也一樣。

## **同行觀點**



具有20年經驗的保母黃太太（60多歲）受訪時說，一般情況下，照顧兩個孩子已是極限。

「即使是照顧兩個小孩，也不能都是嬰兒，需要一個在六個月以上。一個人照顧4個小孩，無法顧及。」

她指出，小孩要是哭鬧，應該要馬上去哄。

「不管多大都應該要哄孩子，更何況是嬰兒。」

黃太太強調，如果要結束託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臨時取消，也不會退回剩餘的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