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騙破產友人4000元 律政部女職員被判監15個月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7M8P7
Published: 2024-11-14
Source: 獅城新聞

![騙破產友人4000元 律政部女職員被判監15個月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4/17541855.avif?0)





律政部女職員利用個人破產管理人的職務之便，騙取破產友人4000元，昨天（13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根據法庭文件，案件發生在2022年，42歲的被告Rozita Binte Mohamed Rosli當時在律政部擔任個人破產管理人（Individual Insolvency Administrator）。

她被控六項欺騙和牴觸《電腦濫用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其中兩項加以提控，另外四項則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受害者是一名46歲的本地女子，案發時是一名破產人士。

利用工作之便查出友人破產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2017年申請破產。在相關破產條例下，受害者在破產後的五年內，每個月都要償還120元，直到還完6000元後就可解除破產令。

受害者在幾近償還所有費用前，在2022年2月份結識被告，兩人都是腳踏車發燒友，常相約一起外出騎腳踏車和一起用餐。

約三個月後，被告開始懷疑受害者是個破產人士，為證實自己的猜想，她不惜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在工作的系統中查找受害者的名字，最後憑一則廣告和受害者的手機號碼，確認她已破產。

不過，由於受害者的破產事宜並不歸她管理，被告的查找行為已牴觸了《電腦濫用法令》。

編造虛假程序 騙走受害者4000元 

得知友人破產後，被告沒有對她伸出援手，反而是找藉口騙走她的錢財。

兩人在2022年6月26日和其他人一起到馬來西亞騎行旅遊。途中，被告私下對受害者謊稱償還6000元不足以解除她的破產狀態，她還需要另外準備一筆4000元的現金，以備需要時還給債權人，才能順利解除破產，而那筆錢假設最終沒用上，也會退還給她。她稱，這是當局處理破產案的一套「計劃」。

被告以自己的職務編造了一些說辭，堅稱那是處理所有破產案件的「標準程序」，是破產者展現償還能力的表現，還「嚇唬」她如果不交出4000元，她的破產期將會被延長兩年。面對受害者的質疑，被告也謊稱她不便發電郵給她，一切只能「口頭協議」。

受害者最終被她說動，交出4000元，她甚至不惜典當了自己的一條金手鍊，才換到5000元現金，之後將其中的4000元交給被告。

致電律政部查詢才發現受騙 

受害者把錢交給被告後，開始積極查詢退款日期，但被告一直找藉口拖延。

在被告一直逃避退款後，受害者忍不住在2022年12月致電律政部查詢，赫然發現被告根本就是在騙她，當局根本沒有推行被告所描述的計劃。

她於是致電被告，再次向她追討款項，同時告知自己已得知她行騙一事，被告不得已在隔月把錢轉回給她。

受害者之後向朋友傾訴這件事時，發現被告早已向友人透露她曾破產一事，她憤而寫電郵向律政部告發被告擅自泄露她的個人信息一事，當局最終報警處理。

受害者贖回金手鍊時損失了500元，法官因此下令被告額外賠償受害者500元。

律政部：將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律政部發言人答覆《8視界新聞網》詢問時表示，當局在2023年1月接獲通知，指律政部的一名破產管理人同未經授權的人士分享了破產人士的身份。

內部調查小組對此進行調查後，發現被告的罪行，並將此事交由警方處理。

警方調查工作在進行的期間，這名職員暫時被調職到一個無法接觸破產和其他敏感資料的職位。

隨著被告被定罪，律政部將針對她展開紀律處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