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明星獲准出國。(圖:CNA/Wallace Woon)
涉及易華仁案的本地酒店及地產大亨王明星獲准出國後已按時回國,案件昨天(15日)在國家法院進行簡短審前會議後,案件展期到明年1月3日再次進行審前會議。
78歲的王明星上個月4日被控兩項罪狀,一項指他教唆前交通部長易華仁犯罪牴觸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另一項則是指他妨礙司法公正。
他過後在10月30日申請出國求醫和公幹,最終獲准再把擔保金額增加到160萬元的情況下出國一個多星期。
根據律師,王明星的行程包括前往倫敦,之後到美國的波士頓求醫。離開波士頓後,王明星還前往西班牙南海岸的英國海外領土直布羅陀,以及在西班牙參加一些商業活動。
他的回國日期定在11月9日。
案件昨早如期在國家法院進行第一輪的審前會議,國家法院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ICMS)顯示,辯方如要作出任何陳詞,必須在11月29日之前提呈,而控方則要在12月20日之前作出回應。
案件展期到明年1月3日再次進行審前會議,王明星繼續獲准以80萬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