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舍偷拍女生洗澡 前獅城國大生監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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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1-20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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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永寬（譯音）因在新加坡國立大學宿舍女廁安裝攝像機，偷拍女生洗澡而被判監禁兩個月。（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國立大學一名前學生患上精神分裂症，稱總有人盯著他，因此在宿舍女廁里安裝攝像機偷拍女生洗澡作為報復，前日被判監禁兩個月。

《8視界新聞網》報導，27歲的被告黃永寬（譯自Ng Yong Kuan）去年11月14日承認一項刑事侵入罪和一項持有窺陰錄像的罪行，另外兩項控狀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評估報告顯示被告適合接受強制治療，但控方要求判他坐牢，法官也同意這麼做。

被告案發時是國大學生，因家裡裝修而借住在姐妹位於國大的宿舍。

他當時買了兩台偽裝成煙霧探測器的感應式攝像機，並在2019年10月進入3樓的女廁進行安裝，一周後再把攝像機取走，將視頻和照片儲存起來。他共在3樓、9樓和12樓的女生樓層這麼做。

2020年3月7日，他到12樓女廁查看攝像機並使用廁所時，被一名宿舍居民發現，通報了保安人員。

被告被逮捕後，被搜出5名受害者全裸和在洗澡的23段錄像。

庭上揭露，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3名心理醫生都表示這是他犯案的相關因素之一；其中一名心理醫生指出，被告的案件是罕見因精神問題驅動的行為，而非不正常的性相關行為。

被告的辯護律師稱，被告認為總有人在看他，甚至看得到他在想什麼，因此安裝攝像機偷看他們，作為報復。

但是，控方指被告有預謀，並保留受害者裸露的視頻，而且進入廁所時還會採取措施預防被發現，顯示他有能力控制和規劃自己的行為。

法官也指出，心理醫生髮現被告並非精神失常，仍然清楚自己行為的嚴重性，但她考慮到被告的精神問題，以及他真心懺悔，打兼職工賺錢治療，最後判他入獄兩個月。

國大已在2020年4月開除被告。

根據新加坡的法律，持有偷窺圖像或錄影的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非法入侵則可被判3個月監禁、1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