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新加坡PR新政落地，REP可享180天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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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0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內政部9月29日發布公告：宣布12月1日起，在新加坡境外且未持有效再入境許可證（Re-Entry Permit，簡稱REP）的永久居民，將有180天的期限來申請再入境許可證。

根據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的最新公告，這項修訂是2023年移民法修正案分階段實施的一部分，該法案已於2023年9月18日獲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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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政策 

在海外且沒有有效重入境許可證的永久居民被視為立即失去PR身份，但可在許可證過期後的一個月內申請新證件以恢復身份。

移民局雖會在特殊情況下給予靈活處理，但申請人在此期間的PR身份存在不確定性。

新規定 

如果在180天內申請重入境許可證且獲批准，可保留PR身份。如果在期限內申請但被拒絕，將在移民局拒絕申請的次日失去PR身份。

如果未能在180天內申請，將在期限結束次日失去PR身份，無論當事人是否仍在海外或已返回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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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如果12月1日那天你人就在海外，重入境許可證也過期了，那就從12月1日開始倒計時，必須在180天內申請REP，否則將喪失永久居民身份。

注意事項 

1、如果在規定的 180 天期限內提交的 REP 申請獲得批准，可以保留其 PR 身份。

2、如果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申請不成功，則在移民局局長拒絕永久居民身份申請的第二天，將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3、如果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永久居民身份（REP），則將在規定期限後的第二天喪失永久居民身份。無論是在海外還是已返回新加坡，此規定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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