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犯強姦罪坐牢 寵物店老闆出獄又伸狼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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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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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卓南成。

（新加坡訊） 寵物店老闆曾犯強姦罪被判監鞭打，出獄不到兩年又伸咸豬手，13歲少女視他為關心自己的「叔叔」，他卻趁對方一手一隻倉鼠時非禮私處，嚇得少女藉故脫逃。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卓南成（53歲，譯音）面對4項控狀，包括非禮、蓄意傷人和牴觸關稅法令（Customs Act）的罪行。他不承認非禮罪，經審訊被判罪成。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受害人是名13歲女中學生，常光顧被告的寵物店和倉鼠玩，唯有一次向他買了一隻倉鼠。

據少女庭上所述，被告友善，讓她感到親近，會日常跟她聊天，且不會叫她消費。

後來，少女養的倉鼠出現皮膚問題，於2020年6月22日下午3時45分左右，為母親跑腿時，順道找被告詢問倉鼠皮膚問題。被告請她帶倉鼠過去以便給予正確的建議，於是少女回家放了東西，再度帶倉鼠上門。

被告介紹了一款香粉，但少女母親說再看看才買，少女謝過被告後準備離開時，後者突然問她要不要看新來的倉鼠。被告接著去取倉鼠，少女坐在一旁的凳子上等。

被告拿來倉鼠寶寶放在少女的左手上，少女的右手一直拿著自己的倉鼠。然後被告坐在她對面的凳子，開始對她上下其手，甚至把手伸入褲管非禮她的私處。

少女不知所措，驚醒後稱「得回家了」，把凳子往後一挪，放下倉鼠寶寶匆匆離開，並致電友人告知非禮一事。後來因手機沒電，只好向偶遇的學長藉手機。

學長供證時說，少女當時聲音顫抖地說遭到非禮，他建議她回學校求助，老師轉告了她的母親。

母親回家的路上致電被告，對方否認非禮一事，她隨後報警。

**被告證詞前後不一**

被告證詞前後不一，法官不買帳。

少女事後不敢獨自回家，害怕年長華裔男子，常常會做噩夢，也因此影響了課業，經過寵物店時會脾氣暴躁，也會拉著朋友叫她「不要靠近那裡」。

被告則一味否認，稱一切只是個誤會，當時只是掃開少女肩上的鳥，否認非她少女；他也稱不時有顧客進來，根本沒機會坐在她身旁。

被告後來又改口，說或許擔心少女又弄掉倉鼠寶寶所以看著她，但頂多碰到她的手，最後才承認坐在她對面。

被告也指少女不誠實，買倉鼠時騙了他5新元，所以特別注意她，擔心她會偷東西。

但他又稱間中走出店外和娃娃機負責人聊天，控方認為這不符合邏輯，指被告是個不可信的證人。

**控方求判7年預防性監禁**

被告曾入獄近20年，控方促請法官考慮判被告7年預防性監禁。

據早年報道，被告2005年12月10日凌晨4時到早上8時，先後在新加坡三巴旺公園和兀蘭一帶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關係。受調查期間，他又對另一名14歲少女霸王硬上弓。

涉及14歲少女的強姦罪，被告被判監16年鞭打10下，涉及和15歲少女性交的罪狀，他被判坐牢2年又6個月，刑期待強姦罪的刑滿後才開始。

主控官指，被告前科累累，自1987年開始犯下多項罪行，長期監刑都沒能阻止他再犯，因此為了公眾安全，應當考慮預防性監禁。

此外，被告這次再犯導致少女受到精神創傷，接受調查期間又犯下另外3項罪行，可見重犯機率很高。

法官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案展7月26日下判。

**罵被告「強姦犯」 女顧客挨揍**

另一方面，一名女主管要免費貓糧被拒還遭轟出寵物店，大罵被告是「強姦犯」，結果挨揍。

根據蓄意傷人的控狀，51歲受害人是沙拉店主管，她常光顧被告的寵物店並獲得免費商品。

2022年9月24日，受害人再次上門要免費貓糧，被告不給，還把她轟出店外，氣得受害人破口大罵他是「強姦犯」。

當晚8時許，受害人再次到店裡，見被告和幾個朋友在店外抽煙，又叫他「強姦犯」，說自己鄙視他，氣得被告朝她的臉揮拳，還抓頭髮掌摑她。

被告邊叫妻子報警，邊想把受害人拉進寵物店，後者途中摔倒他才放棄，盯著她直到警方抵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