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部門聯合執法 嚴查違規摩托車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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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07
Source: 獅城新聞

![多部門聯合執法 嚴查違規摩托車騎行](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202.avif?0)





2025年2月25日，新加坡交警（TP）聯合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在兀蘭關卡附近展開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嚴查違規摩托車駕駛行為。

行動期間，超過160名摩托車駕駛者被截停檢查。其中，18人被查出在未持有有效駕駛執照的情況下駕駛車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在這18人中，另有8人同時涉嫌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即駕駛車輛時未投保。

國家環境局針對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超標等違法行為，共開出24張罰單；陸路交通管理局則針對車牌展示不當行為，發出35張罰單。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詳情，請參閱[附件A](https://www.police.gov.sg#annexa)；執法現場照片，請見[附件B](https://www.police.gov.sg#annexb)。

所有駕駛者，包括駕駛或騎行外籍註冊車輛的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新加坡的交通法規與車輛管理規定。違規者將面臨相應處罰，外籍註冊車輛更可能被拒絕入境。

警方提醒所有摩托車駕駛者，務必遵守交通法規，養成安全騎行習慣。由於摩托車駕駛者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屬於高風險群體，更應提高警覺。警方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彼此禮讓，互相照應，共同營造更安全的出行環境。

**附件A**

**交通違法處罰一覽**

**交警（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新元，或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涉事車輛亦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駕駛未投保的機動車輛，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駕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的車輛，初犯可被處以最高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屢犯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新元。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展示不當車牌的行為，可被處以最高1,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累犯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新元，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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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駕駛者排隊接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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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正在檢查摩托車，確保其符合新加坡交通法規以及安全與排放標準。

![多部門聯合執法 嚴查違規摩托車騎行](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3205.avif?0)





一名交警正在對摩托車駕駛者進行檢查。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處

2025年3月7日，下午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