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名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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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4-23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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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將於2025年4月24日，對31名年齡介於26至66歲的涉酒駕司機提起控訴。

在2025年1月至4月期間，交通警察展開執法檢查，共逮捕29名男性和2名女性，他們在呼氣測試中未能通過。

其中兩名司機還面臨額外指控，即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這兩名司機分別34歲和38歲，據稱他們飲酒後駕駛，隨後在車內睡著，車輛分別停放在Simei街和舊上湯申路的靜止位置，造成道路阻塞，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調查顯示，兩人均在飲酒後駕駛，之後在駕駛座上睡著。他們將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b)條及第122條，分別被控酒後駕駛及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7(1)條，酒後駕駛罪可被判處2000至10000新元罰款，或最長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罰款將提高至5000至20000新元，並處以最長兩年監禁。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22條，以不當方式停放車輛造成他人嚴重不便，可被判處最高2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司機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酒後駕駛是極其危險且不負責任的行為。警方絕不容忍酒駕，一旦發現將堅決執法。公眾若計劃飲酒，切勿駕車，應選擇其他交通方式，例如搭乘德士、網約車、公共運輸，或使用代客泊車服務，也可指定未飲酒的司機接送回家。警方提醒所有駕駛者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安全。

 **警方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4月23日 上午10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