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人涉嫌參與「資金騾子」詐騙活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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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02
Source: 獅城新聞

![17人涉嫌參與「資金騾子」詐騙活動被起訴](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1730.avif?0)





警方近日逮捕了14名男子和3名女子，年齡介於17至45歲之間，涉嫌參與多起詐騙案件，包括假冒政府官員、求職詐騙、電商詐騙、投資詐騙、假買家詐騙、匯款詐騙以及利用惡意軟體進行釣魚式詐騙，累計造成超過160萬新元的經濟損失。

調查顯示，這17人涉嫌轉讓或出售自己的銀行帳戶及Singpass（新加坡個人電子身份）憑證，使犯罪集團得以進行洗錢活動。其中有人甚至通過欺騙銀行開設帳戶，並將網銀權限交給不明人士。此外，有一人更涉嫌協助犯罪集團從多個銀行帳戶中進行ATM現金提款。

這17人將於2025年11月3日至7日期間被控上法庭，罪名涉及與詐騙相關的「資金騾子」活動，包括教唆欺詐、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教唆非法獲取電腦資料，以及非法泄露密碼或訪問代碼等行為。他們也將面臨銀行服務使用上的限制，無法繼續使用可能被用於轉移詐騙資金的數字銀行服務（包括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卡片交易及ATM服務。

根據《1992年防止貪污、販毒及其他嚴重犯罪（利益充公）法令》第55A(5)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的罪行，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871年刑法典》第417條，欺詐罪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1993年電腦濫用法令》第3(1)條，協助非法獲取電腦資料的行為，初犯最高可判處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根據同一條例第8(1)條，非法泄露密碼或訪問代碼的行為，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強調，對於此類犯罪行為絕不姑息，任何涉嫌參與詐騙活動的個人都將依法嚴懲。公眾應提高警惕，切勿輕信所謂「快速賺錢」的誘惑，例如出借Singpass帳戶、銀行帳戶，或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銀行帳戶進行收款和轉帳，以免淪為犯罪幫凶。

警方也提醒廣大市民，凡涉及此類犯罪活動者，均將依法追責。根據「設施限制框架」，凡涉及資金騾子相關違法行為的人員——無論正處於調查階段並被評估為高風險，或曾被警告、繳付和解金、被起訴或定罪——均可能受到銀行服務及手機線路訂閱的限制，以防止其進一步協助詐騙活動。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11月2日 上午9時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