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駕駛重型機動車撞上建築物，將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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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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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5歲男子將於2025年7月30日被控上法庭，罪名包括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建築物或結構物，以及在未獲警方護送的情況下駕駛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

事件發生於2024年11月8日下午約12時05分，警方接報指在金希爾路轉入中央高速公路（CTE）的路段，一輛超高的附帶起重機的貨車發生交通意外。調查顯示，該名司機駕駛的貨車其起重機臂已升起，在駛入金希爾路通往CTE隧道的匝道時，起重機臂撞上了限高欄杆及隧道頂部。此次撞擊造成限高欄杆嚴重損毀，並破壞了隧道的機電設備，損失金額約達140萬新元。該名司機已於事發當天被捕，罪名包括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建築物或結構物，以及在未獲警方護送的情況下駕駛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此次是他第二次犯下這兩項罪行。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5A條，駕駛重型機動車輛撞擊任何建築物或結構物，可被處以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或最高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屬第二次或之後再犯，則可被處以最高1萬新元的罰款，或最高五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也可能被吊銷駕駛所有車輛類別的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79(1)條，在未獲警方或輔警護送的情況下駕駛整體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車輛，將面臨一至三年的強制性監禁，並可處最高2000新元的罰款；若屬第二次或之後再犯，則面臨二至五年的強制性監禁，並可處最高5000新元的罰款。

警方提醒，所有高度超過4.5米的重型機動車輛的車主及司機，必須申請警方或輔警護送。駕駛者應妥善規划行車路線，避免駛入有高度限制的道路或結構物。交通警察對這類違法行為持嚴厲態度，因其不僅破壞道路基礎設施，更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對於未取得必要護送或造成建築物及結構物損毀的駕駛者，警方將採取堅決執法行動。

事故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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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29日 晚上11時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