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撿舊貨養大11子女 擁數私宅  離世後孩子對簿公堂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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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10-15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白手起家發跡，不但養大11名子女還買下數間私宅，不料去世後孩子為一排屋對簿公堂，法官最後令住在排屋的兒子60天內搬離，把洋房歸還。

育有11名子女的洪春雄於2021年1月27日與世長辭，享年99歲。他立下遺囑將位於裕盛路一帶惹蘭文雅南派（Jalan Bunga Rampai）的排屋分給其中6個孩子，可仍住在該房子的兒子洪華光卻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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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為了排屋對簿公堂。（檔案示意圖） 

身為洪春雄遺產執行人的兩名兒子洪華興（65歲）和洪華松是訴方，他們指房子是父親的，但另一兒子洪華光（67歲）卻指該房子是他花錢買的，雙方因此對簿公堂。

根據高庭判詞，該房子是在1980年以22萬元買下。

根據訴方說法，洪華興和洪華光在1985年簽下一份信託契約（Deed of Trust），指房子由父親購買，他們代為保管。

洪華光卻稱信託契約是個「幌子」，只是為了誤導第三方，好能少還點稅。他稱房子是他單獨買下的，並提出申請，要洪華興把另一半的法律權益轉回給他。

法官認為，黃華光沒能解釋父親這麼做能如何省稅，這純屬他個人揣測，不接受他指信託契約是個「幌子」的說法。指父沒能力買房。

洪華光也稱父親是收舊貨業者，當年一家人租住的房子位於如切一帶曼基士路，是個「亞答屋」，父親根本沒有能力買房。

洪華興反駁，該房子是三層樓的洋房，父親是主要的租戶，並轉租其他的房間給他人賺錢。

此外，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父親是生意人，名下有貿易公司，還把洪華光註冊為合伙人。

判詞也提到，父親除了惹蘭文雅南派的排屋外，還以其他孩子的名下買下另三個房產。

考慮了答辯雙方的說辭和提供的證據後，法官最終判定房子是父親的，洪華興和洪華光只是代為管理，而洪華光也必須在裁決下達後的60天內搬離。（人名音譯）

## 兄弟姐妹為屋互叫喊



母親去世後舉行家庭會議，兄弟姐妹對喊，連當時高齡97歲的父親也被喊，洪華光還被指一度挑戰另一兄弟打架。

根據判詞，呈堂證據中包括一個在2019年10月28日舉行的家庭會議的視頻。當時，兄弟姐妹和已高齡97歲的父親都出席，會議上討論到要如何處理惹蘭文雅南派的排屋。

不過，法官指視頻中家人之間不斷互喊，場面混亂，而重聽的父親也被喊，沒有完全參與討論。

洪華興供證時還稱洪華光一度要跟另一名弟弟單挑打架。

## 法官勸兄弟審訊後和好



法官指兄弟在困難中一起成長，過程中曾互相幫助，顯示他們在官司結束後沒有理由無法和好。

法官在總結時說，他的職責在於決定房子是誰的。他說，兄弟姐妹從小一起在艱苦中成長，毋庸置疑的一定也做出犧牲，彼此扶持。

法官表示，兄弟姐妹之前一起負擔房子的裝修費，並在父親在世時針對房子和睦地達成共識，都顯見他們之前的親情。當洪華光要求給他60天的時間搬家時，訴方也毫不猶豫地答應。

因此，沒有理由在審訊結束後，兄弟之間不能好好地解決之間的分歧，並指沒有比這樣更能讓父母感到欣慰了。

## 稱曾宣傳非法賭博 付得起貸款



被指薪水低，不可能付得起買洋房的每月貸款，洪華光稱自己曾宣傳非法賭博賺外快，有時一個月有6000元入袋，後來落網被控才停止。

根據判詞，洪華興指洪華光當年才24歲，剛出社會工作4年，在建屋局工作的月薪495元，還有兩個孩子要養，根本沒有經濟能力供房貸。

洪華光卻反駁，稱自己當年靠宣傳非法賭博賺外快，1986年被捕後才沒有繼續，可他卻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當年的收入。

為了證明自己有錢還房貸，洪華光稱自己在芽籠16巷有另一個房子，這房子收到的房租也是他的月入之一。

洪華興反駁，指芽籠16巷的房子也是父親買的，可2007年賣掉時，錢都被洪華光獨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