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調查期間離境  中國商人6年後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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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2-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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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商人在沒申報的情況下，從馬來西亞帶總值10萬令吉的現金入境新加坡，案件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6年後重返時被捕。（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中國籍商人從馬來西亞帶總值10萬令吉的現金入境新加坡，卻沒向當局申報，還在接受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直到6年後才被捕。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58歲的賈強（譯音），他面對一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住在馬來西亞，是新加坡一家名為China Petro Chemical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Company公司，以及馬來西亞一家名為CPECC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公司的董事。

被告在2019年9月24日，拿著支票到馬來西亞銀行套現10萬令吉，然後將部分款項兌換成1萬6000新元。

同月30日，被告又拿著6萬令吉支票到銀行套現，打算用這筆錢支付分包商，以及一名供應商。

到了下午3時55分，被告從馬來西亞帶著套現的現金開車前往兀蘭關卡，欲前往樟宜機場接女友和朋友。

不過，關卡局人員在檢查被告車子時，發現駕駛座旁的置物櫃，放有多疊鈔票，經檢查後發現被告車內共有總值3萬6639元的新元和外匯。

被告的護照當天被沒收，但被告以出國為由索回護照，他在案件調查期間離開新加坡，直到今年11月4日才返回新加坡。

被告星期五（12月19日）在庭上認罪，案件展至24日進行求情和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