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倒女路人使其需截肢保命 前巴士車長判監七個月

車禍發生後,被告下車打電話。(圖: Facebook/SG Road Vigilante)
前新捷運巴士車長駕駛巴士轉彎時,撞倒一名女路人,導致她最後需要截掉一條腿保命,昨天(3日)在未謹慎駕駛導致他人重傷的罪名下被判監七個月,以及禁駕五年。
62歲的被告Tan Phuay Khoo否認指控,案件經過審訊後,他被判罪名成立,法官昨天(3日)宣判,他表示有意針對罪成和刑罰上訴,目前獲准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根據法庭文件,車禍於2019年1月19日約中午時發生,地點是巴西立1通道和2通道之間的交界處。
被告當時駕駛著一輛新捷運的巴士來到事發地點,轉彎時將正在過馬路的女路人撞倒。
女傷者庭上落淚
女路人被撞後,身體多處受傷,包括雙腿骨折,緊急被送進樟宜綜合醫院搶救,但因傷勢嚴重,左腳救不回,最後只能截掉左腳保住性命。
審訊期間,女傷者曾出庭供證,透露自己的日常生活在車禍後嚴重受到影響,也無法自己上下樓梯,說到傷心處,她也忍不住在庭上落淚。
在結案陳詞中,控方也說傷者年僅30多歲,餘生因這次的車禍受到永久的影響。控方說,傷者當時只是在如常過馬路,交通燈是綠人,她依法可以優先過馬路,但因被告的疏忽,她的一生遭受了無可逆轉的重挫。
被告稱沒看到傷者
被告在辯護時稱他轉彎時,沒看到傷者。 對此,控方表示,被告駕駛的是重型車輛,在轉彎時,他理應停下檢查,確保安全後才能轉彎。
《8視界新聞網》在車禍發生後曾報道,傷者在車禍後躺在人行道上,據網民提供的視頻,她的左腳當時已皮開肉綻,還流了很多血。
新捷運:車長被已被解僱
新捷運發言人陳貴珍回復《8視界新聞》詢問時表示,被告已經被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