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酒駕還拖行警員數米 61歲男子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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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涉酒駕還拖行警員數米 61歲男子被判罪成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0/17703521.avif?0)



被告劉文金於9月5日下午被判罪名成立。（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男子涉嫌酒後開車，將車子停在馬路中央，不肯配合警員指示，甚至還將警員拖行好幾米。男子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案件擇日下判。

《新明日報》報道，這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7月5日下午3時37分，地點在靠近大巴窯6巷與大巴窯東的交界處。

被告劉文金（61歲）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控狀。他不認罪，案經審訊後，法官周五（9月5日）下午發表裁決。

一名社區巡邏警員供證時說，案發當天與一名同事在事發地點附近做家訪，聽到一陣鳴笛聲後，發現一輛黑色汽車停在馬路中央，於是過去調查。

當時警員站在車門旁，詢問被告是否需要幫忙，也要求被告出示證件，但被告沒有回應，而且身上散發出酒味。

警員要求被告下車，但被告沒有遵從指示。由於車窗沒有完全關上，警員伸手進入車內，試圖開門或關掉引擎，豈料車子突然加速，導致警員被拖行好幾米。

後來，警員成功關掉車子引擎，並打開車門，要求被告下車。兩人試圖將被告上銬，但被告不肯合作，警員於是撥電要求支援。

供證警員接受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說，他當時站在同事後方，雖沒看見被告的腳，但根據被告車子前行的速度，認為被告當時踩油門的可能性比較大，而不是單純地鬆開剎車器。

不過被告供證時，稱當時腳踩剎車器，他一時將腳移開，才導致車子往前行。

法官周五下午指出，監控器拍下的畫面顯示，被告車子往前行的速度不快，距離不遠，社區巡邏警員傷勢也不重，在沒有專家證人供證的情況下，無法排除被告說法確實發生的可能性。

不過法官說，即使被告所說是真的，但他已構成魯莽導致他人受傷的駕駛行為，最後判他罪名成立，案展9月23日下判。（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