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騙走120萬新元積蓄 受害人：本要用來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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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1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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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一名獅城婦女誤以為自己在協助警方調查，最終被騙子騙走準備用來買新房的120萬元積蓄。

《8視界新聞網》報道，這名金融從業人員分13次交出120萬元，其中四次還提出大筆現款，親自將錢交給騙子。

去年12月11日，50多歲的珍妮（Jane，化名），接到一名陌生女子來電。對方自稱是新加坡警察部隊反詐騙中心人員，並稱珍妮的身份證被盜用以註冊電話卡，用於發送垃圾信息。

對方隨後建議珍妮報警，電話被「轉接」至另一名自稱是「楊警探」的男子。他告訴珍妮，她的身份被一名銀行分行女經理盜用，用來開設洗黑錢帳戶，而珍妮被指可從中賺取10%佣金。

珍妮起初持懷疑態度，因此要求對方證明身份。「楊警探」隨即發送一張「警察證件」及一封信，信中說她可能因為洗錢而被拘留60天；對方還警告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這件事。

為了配合「調查」，珍妮被要求每天通過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彙報四次行蹤，同時提供銀行帳單來證明自己的清白。隨後，她還依照指示在一家中國銀行開設新帳戶，並存入50萬元。

## 受害者四次與騙子會面交付現金



事後，另一名自稱 是「張警探」的騙子告訴珍妮，「警方」需要她的協助來誘捕涉案人士。

據珍妮回憶稱，她於去年12月18日和19日，先後向騙子轉帳九次，每筆金額略低於2萬元。「張警探」告訴珍妮，這些是「虛假」付款，目的是引誘涉案人士現身，並保證她的資金不會受到影響。

而在同一時間，真正的反詐騙中心已注意到珍妮的異常交易，並試圖與她聯繫。但騙子已先對珍妮「打預防針」，告訴她如果反詐騙中心問起，她應謊稱自己知道正在做什麼，且不必告訴他們真相，因為她已經在幫助「警察」了。

騙子隨後要求珍妮親手交付現金，她在不同地點先後交出共32萬新元現金。珍妮回憶，她見到的收款男子穿著T恤和牛仔褲，像個「小混混」，但仍未起疑心。

她在之後三次會面中，向不同的人交付了更多現金；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內，珍妮總共給了騙子120萬元。

## 騙局曝光 受害者悔不當初



在那之後，騙子繼續和珍妮保持聯絡。珍妮多次詢問何時能取回款項，因她需要這筆錢支付新房貸款。騙子起初不斷安撫，但1月24日起突然失聯，然而珍妮仍依指示每日彙報行蹤。直到2月4日，她才開始懷疑被騙，並於2月6日報警。

珍妮向家人坦白後，三名兒子安慰她，並主動提出幫她支付新房裝修費用。她表示對自己的「愚蠢」感到懊悔，但家人告訴她：「錢可以再賺，最重要的是你平安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