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賣紙巾不一樣！律師：無照賣萬字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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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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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未經許可銷售或轉售萬字票屬違法行為，不能與賣紙巾相提並論。（圖：曾琬瑜）

阿叔在熟食中心兜售萬字票，攤販稱他不打擾人也不阻礙生意。有人還提出這類交易屬「你情我願」，情況和賣紙巾「差不多」；然而律師指出，未經許可銷售或轉售萬字票屬違法行為，不能與賣紙巾相提並論。

《8視界新聞網》報道一名阿叔長年在雅柏熟食中心賣萬字票，阿叔受訪時說他的右手受過傷，工作難找，才會賣萬字票。

熟食中心的攤販也稱阿叔是「老熟人」，表示了解他的難處，況且阿叔從不打擾食客，也不影響他們做生意，因此並不介意他的存在。

據了解，原價一張4元（2元大2元小）的萬字票，阿叔賣6元。有人認為，買家在知道售價更高的情況下仍願意向阿叔購買，因此屬於自願性交易，就好比賣紙巾一樣，並不算觸法。

但受訪律師強調，這種說法並不正確。

律師：任何彩票活動都須申請執照 

贏必勝事務所律師黃國彥指出，根據《賭博管制法》第10條，凡是組織、經營或協助經營任何彩票（lottery），包括出售或提供彩票、票據或參與機會，均被視為在進行彩票活動。

他說，根據第18條及第19條，若沒有執照或未在獲批准的賭博場所進行相關活動，即屬違法行為。

「第18(1)條明確規定，凡在無牌情況下經營彩票活動即構成罪行；第18(2)(a)與18(3)(a)則分別列出親自或協助進行的刑責。第19條進一步規定，所有彩票活動必須在經批准的賭博場所進行，而熟食中心顯然不是。」

黃律師補充，這類行為一旦被定罪，屬刑事罪行，可面對罰款甚至監禁。

他說：「賣得更貴（高於原價）還可能被視為加重因素。」

他進一步解釋說，彩票是受監管的賭博活動，必須持有牌照才能售賣。

「即使買賣雙方自願交易，也不能豁免法律責任。賭博活動是受嚴格管制的領域，沒有牌照就賣票，就是違法。」

朱時生律師：買賣雙方皆違法 

資深律師朱時生受訪時也表示，根據法令，只有持牌業者（licensed dealers）才可銷售或提供任何彩票，包括4D、萬字票或其他形式的博彩票券。

他說：「任何人若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售賣或轉售萬字票，都是違法的，買的人同樣觸法。」

他指出，《賭博管制法》要求所有賭博行為都須在有管制的場所及合法渠道下進行。

「賣萬字票是受《賭博管制法》管制的活動，一般情況下，賣的人可能面臨坐牢，買的人也有可能觸法，他們一般會被罰款。」

他認為，無執照賣萬字票在法律上並無灰色地帶，就是非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