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叔遭挑釁揮拳還擊 醉漢倒地送院28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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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1-27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77歲阿叔買晚餐途中遭醉漢挑釁，情急下揮拳反擊，對方失衡後腦著地，27天後傷重不治，阿叔因蓄意重傷他人判監15個月。

被告是77歲的陳秀洲，他面對蓄意致重傷他人及持械傷人兩項控狀，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本案受害者為一名68歲新加坡男子。命案發生在今年4月1日傍晚6時許，地點是合樂路第58座組屋附近的遊樂場。

《新明日報》報導，案情揭露，被告當天傍晚6時20分左右到第51座咖啡店買晚餐，回家途中在遊樂場的石椅休息。醉酒的受害者隨後靠近，並以憤怒語氣對被告爆粗口。

被告怒揮右拳擊打受害者左臉，受害者因而向後倒下，後腦著地。被告原要離開，但想到警方會找上門，於是回到長凳坐著等待。他翌日（4月2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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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點在合樂路第58座組屋附近的遊樂場。（谷歌地圖）

受害者送院時已昏迷。醫療報告指他頭部重傷，包括蛛網膜下腔與硬膜下出血，額骨、頂骨及枕骨骨折。他手術後入住神經重症監護病房，拔管後出現胸腔感染，4月27日病情惡化去世。

報告補充，頭部創傷會削弱意識與呼吸道保護，使肺炎風險增加，且死者的頭傷本身已足以致命，既往心臟病和高血壓並非主要死因。

另一項控狀顯示，被告去年12月28日下午在中峇魯一帶的印度士路第79座組屋11樓，用剪刀刺傷一名男子左臂。他當天下午被捕，翌日獲保釋。

控方指出，死者傷重不治，按量刑框架被告起始刑期應為4年，但考慮他無意致命、只揮出一拳，刑期應下調。此外，案件發生在公共場所，且被告另涉暴力案控狀，為加重刑罰因素；死者醉酒挑釁則屬減輕罪責因素。控方建議判16至18個月監禁。

法官最終判他坐牢15個月。（人名音譯）

被告律師為他求情時指，量刑應下調60%。律師強調，雖然受害者之死確實源於被告的一拳，但也必須考慮當時的情境。

律師說，被告年事已高、健康欠佳，只是獨自坐著休息，卻遭醉酒的死者走上前辱罵及挑釁，且死者比被告更年輕、體型更壯。

律師也強調，被告事後雖曾離開，但很快就折返並全程配合警方，並指他非暴力之人，導致對方死亡深感懊悔，將令他一生難以釋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