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留澳女兒要買包包 離婚婦求調生活費 法官反駁300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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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7-2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7日訊）女兒越洋留學讀醫科，大學教授母親要求前夫調高給女兒的生活費近一倍，女兒每年花千元買新包包的開銷也計算在內。高庭法官反而建議，上網花100元（300令吉）就可購得時髦與耐用的包包，並指母親所索討的金額過高。

根據這份本月發表的高庭判詞，這對離婚男女分別是加拿大與紐西蘭公民，兩人在新加坡的大學當教授，男方年薪50萬元（150萬令吉），女方則每年賺得23萬餘元（69萬令吉）。

兩人離婚後，法庭在2014年10月發出庭令，由男方每月支付2500元（7500令吉）給女方，作為女兒的生活費，包括她的學費、醫藥費和音樂考試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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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14歲的女兒在國際學校讀書。事隔五年，女兒已是一名19歲大學生，在澳洲墨爾本修讀醫學課程。如今，男女雙方要求調整女兒的生活費，但男方要求調低，女方則要求調高。

女方的立場是，男方所支付的女兒生活費應上調至每月4800元（1萬4400令吉），理由是女兒到澳洲求學後，每月開銷高達6200元（1萬8600令吉），前夫須支付75% 。

在女方所列出的女兒開銷中，包括每年一筆將近1000元（3000令吉）的費用，以購買手提袋和錢包等。但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一名19歲少女每年花上1000元來買包包，這樣的消費過高。

法官說：「有些時髦且品質不錯的這類物品，以100澳元（292令吉）就可在網上購得，而且應該可以用上一年。」

經計算，法官認為，女兒每個月的合理開銷為4000餘元（1萬2000令吉），加上其他支出，法官諭令男方每年支付一筆三萬5000元（1萬5000令吉）的生活費給女兒，其餘開銷由女方承擔。

發了600封電郵給女兒，女兒卻隻字不回，男方在庭上提到傷心事時，流下男兒淚。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長時間以來，女兒與父親的關係不融洽，這名父親前後發了600封電郵給女兒，都不見回應。他在庭上供證提及此事時，也難過流淚。

女方所要求的女兒生活費，包括每月一筆800元（2400令吉），供女兒旅遊和買機票回新加坡。法官認為，既然女兒與父親關係疏離，女兒飛來新加坡應該是為了探望母親，那母親應承擔這方面的大部分開銷，而不是要求男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