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用器材及車輛租賃合約 6月20日起納入法令保護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7YpPA
Published: 2020-06-2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律政部今日發布文告表示，從6月20日起，商用器材和車輛的租用合約將被納入《2019冠狀病毒（臨時措施）法令》受到保護。

根據法令，那些在今年3月25日之前簽訂並從今年2月1日或之後必須開始履行租約，但因為疫情而無法履行的業者，將暫時被豁免追究其法律責任，可到今年10月19日為止。

符合條件的商用器材和車輛租賃包括：在新加坡用於製造，生產或其他商業目的的工廠，機械或固定資產；商用車（例如貨車，遊覽車，叉車），不包括計程車和私家車。

律政部鼓勵因疫情而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簽約雙方可以先進行討論，並嘗試達成雙方協議。如果無法做到這一點，可向當局求助。

更多詳細信息，可點[ **www.mlaw.gov.sg** ](https://www.mlaw.gov.sg/news/press-releases/rental-agreements-for-commercial-equipment-and-commercial-vehicles-to-be-covered-under-covid-19-temporary-measures-act)擊查看。

新聞來源：新加坡律政部網站

圖片來源：新加坡律政部Facebook

編輯：Emma

![商用器材及車輛租賃合約 6月20日起納入法令保護](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640/16404979.avif?15925744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