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PCA返馬客工　可豁免強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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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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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訊）衛生部長阿漢峇峇指出，在新加坡的大馬永久居留者或大馬公民，要回到大馬短期度假，必須出示新加坡移民局發出的周期性通勤安排准證。

他指出，在周期性通勤安排（PCA）下，他們可以豁免14天在隔離中心的強制隔離，但條件是，抵達大馬後的24小時內進行新冠病毒測試結果，必須是陰性的。

無論如何，在等待測試結果的同時，居住在柔佛的人士必須進行居家隔離；居住柔佛州外的人士，必須在我國政府安排的隔離中心進行隔離，並且自行承擔隔離費。

阿漢峇峇今日針對我國與新加坡落實的周期性通勤安排發表文告，如是表示。

他說，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留者，透過周期性通勤安排，在原屬國完成短期渡假後入境我國時，必須出示由我國移民局發出的「我的跨境准證，MyTravelPass」。

「在柔佛工作的人士，必須在住家或僱主提供的住宿隔離7天；在柔佛州外工作的人士則須在大馬政府預備的隔離中心進行隔離。」

他也闡明，當局將依據1988年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5（1）條文，發出監督與觀察指令，期間，他們必須佩戴監察手環。

阿漢峇峇也指出，在周期性通勤安排計劃下，屬於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留者類別的隔離期，是馬新兩國政府所達成的協議。

阿漢峇峇強調，這並非豁免隔離，而是縮短隔離期。

「若在隔離中心進行隔離，必須自行承擔所有的隔離費用。來到隔離期第5日，測試結果呈陰性，完成7天的隔離後，才能獲准結束隔離期。」

他說，所有在周期性通勤安排政策下進行通勤的人士，必須遵守所有條件和兩國採取的防疫措施，包括進行相關測試。

他指出，衛生部會持續觀察周期性通勤安排的實施進展，並時刻監督疫情走向。

馬新兩國是在今年8月17日達成周期性通勤安排的協議，讓兩國持有長期探訪准證（商業與工作用途），往返馬新兩國。

不過，這項政策，僅用於柔佛與新加坡之間的陸路關卡。在這項政策下，以連續在各國工作的人士，能夠回到原籍國展開2至4個星期的短期度假。

不過，度假期限則取決於僱主，與員工之間的商議，結束假期後則回到工作崗位，至少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