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藝人黃奕良今早上庭,繼續自行抗辯。(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前藝人黃奕良涉持刮刀傷人,他在庭上指調查人員事發當下未給予機會解釋,而是像軍官一樣使喚他,把他當成狗來對待。
被告黃奕良(59歲)面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針對傷害員工的罪名昨天(7月27日)開審,他選擇自行抗辯,滋事打架罪則待日後審理。
根據控狀,他被指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在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Singapore Islamic Hub)的食堂里,手持一把刮刀打傷他的工人賈西度(Jahidul)。
控方昨午傳召另外三名證人出庭供證,其中一人是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高級調查人員哈菲茲。
哈菲茲繪述,他抵達現場後向被告和受害人了解情況,並指當時被告的情緒十分激動,稱只是和受害人吵架,沒發生什麼事。哈菲茲也表示,被告否認攻擊受害人,指對方在演戲,他最後逮捕了被告。
被告昨天在盤問哈菲茲時反駁道,對方不給他機會解釋,還像軍官一樣地使喚他,要他回答「是」或「不是」,讓他感覺自己如同狗一樣被對待,並稱在被扣押的第二天才有機會解釋。
對此,哈菲茲否認,表示一定會給對方說明事件的機會。他說,由於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他或許在語氣上十分嚴厲,但不認為有把對方當狗對待。
另一方面,控方昨午在庭上也將涉案的金屬刮刀呈堂,被告則說,雖然刮刀看起來十分堅固,但其實並不重。
稱有逾20年演戲經驗 當時是「打假拳」
黃奕良稱自己有20多年的演戲經驗,當時僅在打「假拳」。
控方昨天在庭上播放電眼畫面,並表示受害人在事發後顯得十分焦慮。
被告則稱自己當時僅是打「假拳」,並沒有真的攻擊對方。
被告表示,受害人視他為導師,賦予他權力動手教訓他,還稱這樣能讓他更快開竅。
他也指受害人在演戲,稱根據電眼畫面,對方在事後仍能走動,但卻在警員面前喊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