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刮刀傷人案◢黃奕良稱演戲有經驗 當時「打假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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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7-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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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藝人黃奕良今早上庭，繼續自行抗辯。（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前藝人黃奕良涉持刮刀傷人，他在庭上指調查人員事發當下未給予機會解釋，而是像軍官一樣使喚他，把他當成狗來對待。

被告黃奕良（59歲）面對一項持武器蓄意傷人及一項滋事打架的控狀。針對傷害員工的罪名昨天（7月27日）開審，他選擇自行抗辯，滋事打架罪則待日後審理。

根據控狀，他被指在2018年12月11日下午4時20分左右，在新加坡回教綜合大廈（Singapore Islamic Hub）的食堂里，手持一把刮刀打傷他的工人賈西度（Jahidul）。

控方昨午傳召另外三名證人出庭供證，其中一人是當時負責這起案件的高級調查人員哈菲茲。

哈菲茲繪述，他抵達現場後向被告和受害人了解情況，並指當時被告的情緒十分激動，稱只是和受害人吵架，沒發生什麼事。哈菲茲也表示，被告否認攻擊受害人，指對方在演戲，他最後逮捕了被告。

被告昨天在盤問哈菲茲時反駁道，對方不給他機會解釋，還像軍官一樣地使喚他，要他回答「是」或「不是」，讓他感覺自己如同狗一樣被對待，並稱在被扣押的第二天才有機會解釋。

對此，哈菲茲否認，表示一定會給對方說明事件的機會。他說，由於被告當時情緒激動，他或許在語氣上十分嚴厲，但不認為有把對方當狗對待。

另一方面，控方昨午在庭上也將涉案的金屬刮刀呈堂，被告則說，雖然刮刀看起來十分堅固，但其實並不重。

稱有逾20年演戲經驗 當時是「打假拳」 

黃奕良稱自己有20多年的演戲經驗，當時僅在打「假拳」。

控方昨天在庭上播放電眼畫面，並表示受害人在事發後顯得十分焦慮。

被告則稱自己當時僅是打「假拳」，並沒有真的攻擊對方。

被告表示，受害人視他為導師，賦予他權力動手教訓他，還稱這樣能讓他更快開竅。

他也指受害人在演戲，稱根據電眼畫面，對方在事後仍能走動，但卻在警員面前喊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