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殺女主管逃回馬國 清潔工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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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1-04
Source: 獅城新聞

清潔工涉殺害女主管一案出現轉折，控方修改控狀，辯方沒有異議，清潔工因此在刑罰較輕的謀殺條文下被定罪，逃過死刑，今早（11月4日）被判終身監禁，打鞭18下。

這起謀殺案發生於2016年11月24日中午12時至1時，地點在丹那美拉渡輪中心。今年27歲的馬來西亞籍清潔工阿曼穆英，被指在丹那美拉渡輪碼頭謀殺了他的女主管麥穆娜（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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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曼穆英（左圖）與死者麥穆娜。（檔案照片）

他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0（a）條文，即有意圖致死的控狀下被控，但控方決定將控狀減輕為第300（c）條文的謀殺罪，辯方同意控方所提呈的案情，法官於是將被告定罪。

根據雙方同意的案情，死者和下屬關係良好，她得知被告沒地方住時，還隱瞞上司讓被告下班後留在儲藏室過夜。

被告那年12月9日準備在馬國吉蘭丹結婚，卻在之前被解僱，死者也在幾天後代被告求上司讓他繼續工作。被告在期間為了周轉向死者及同事借錢度日，事發時還欠死者70元未還。

事發當天，死者和被告先後進入儲藏室，被告突然用剪草刀攻擊死者的右上胸，對方倒地後喘著氣央求被告不要殺她，被告卻沒罷手，繼續用剪草刀猛打對方的頭部，期間還用右腳將死者踢倒在地。

眼看死者血流不止，被告奪走死者身上的兩條金鍊和兩金項鍊，將她推入溝渠。死者的家人案發後聯繫不上死者報案。

警方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已經逃到馬國，並將搶來的金飾當得7500令吉（約2500新元），他把其中6000令吉留下供婚禮用，剩餘的錢拿去當賭本。

被告在2016年12月9日按照原定計劃結婚，在12月18日被馬國警方逮捕，隔天引渡到我國面控。

控方不反對終身監禁，但要求法官判被告打鞭24下。控方表示，被告的行為殘暴，事後清理案發現場，還奪走死者的金鍊，顯然毫無悔過之心。

法官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後，今早判被告終身監禁，打鞭18下。

記者：江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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