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其運營過程中難免會需要籌集資金。 當公司向銀行或其他機構申請貸款時,往往會向債權人提供擔保, 一種常見的形式就是是資產抵押。
抵押的定義
抵押是一種擔保權益的形式,通常由貸款人或債權人為能確保償還貸款而採取的一種方式。
抵押的形式
固定抵押:固定資產(如土地和建築物、船舶、機器、股份、版權、專利、商標等)
浮動抵押:是非特定資產或通用類別的抵押(例如庫存,現金,股票,應收帳款) 。浮動費用在擔保資產上「浮動」 。 如果公司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它就會轉換為固定抵押。
登記新的抵押
當新加坡公司需要抵押的時候,必須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申請登記。
如下類別的抵押必須登記:
1. 為保證債權證的發行的抵押
2. 公司未催繳股本的抵押
3. 公司持有的子公司的抵押
4. 藉一份文書設定或證明的抵押,而該份文書如由個人簽立則須作為賣據登記者
5. 土地或任何土地權益的抵押,不論該土地位於何處
6. 公司帳面債項的抵押
7. 公司業務或財產的浮動抵押;
8. 已經催繳但是還未支付的抵押
9. 船舶、航空或船舶、航空任何股份的抵押
10. 商譽、專利權、根據專利權而發給的執照、商標、版權、根據版權而發給的執照的抵押
所有在新加坡註冊的當地或者國際公司都需要在抵押之日起30天裡聘請註冊申請代理公司(例如新加坡註冊企業秘書公司、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事務所)提交在線申請。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需要2個工作日處理登記抵押的信息,之後會發送電子郵件通知確認登記抵押。 電子郵件通知將作為公司已經提交登記的收據。
如果沒有登記抵押是違法的。 如果被定罪,公司負責人可能被罰款最多1000新幣。 不遵守規定也可以使這項抵押失效。
如果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無法登記抵押,公司可以要求延長時間。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只在以下情況允許延長:
1.在新加坡外生成的抵押 2. 在抵押中有印刷錯誤 3. 登記時時意外遺漏的抵押
在新加坡生成的抵押不允許延長時間。 如果公司在30天內沒有登記抵押,公司會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法院授予的期限內登記。
在新加坡國外生成的抵押允許延長時間。 如果公司在37天內沒有登記抵押,公司會收到法院傳票,要求法院授予的期限內登記。一旦延長時間,公司將被給予最多3個月的時間來登記抵押。
變更抵押是變更原始登記條款的協議(例如擔保金額或帳戶變更)。 該步驟必須通過BizFile+完成。 提交此交易不需要支付費用。當債務已全部或部分支付時,公司需要通過BizFile +通知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以取消抵押。 申請成功後,抵押將從登記表中刪除。 此步驟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