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瑜伽非禮學生不服判 刑期加重監1年兼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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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2日訊）男瑜伽導師非禮女學員上訴不果，不但刑期被加重，還得打鞭！

瑜伽導師涉嫌半小時內三度非禮女學員胸部，高庭法官今早裁定控方上訴得直，將刑罰從坐牢9個月和罰款1000元（3000令吉），加重至坐牢12個月、罰款1000元，以及鞭刑三下。

法官認為，被告膽大妄為、背叛了學員對他的信任，即便是被學員喝止還厚顏無恥地繼續犯案，應該被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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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press.com.my/wp-content/uploads/2018/10/20181013fb806a-yoga-181012wb4.jpg)拉卡斯·古瑪上訴失敗，被判坐牢12個月、罰款3000令吉，還得被鞭三下。（檔案照） 

印度籍被告拉卡斯·古瑪（26歲）面對兩項控狀，包括一項非禮罪和一項動粗罪。他被指在2015年4月26日下午12時42分至1時15分之間，在Tampines Grande的Real Yoga瑜伽中心犯案。

被告不認罪，經過12天審訊後，法院判他罪成和坐牢9個月罰款1000元。被告堅持自己無罪，控方則覺得刑罰太輕，雙方皆提出上訴。

法官施奇恩今早下判時指出，他不認為被告無罪，反而同意控方的立場，覺得刑罰太輕。

他指出，被告三度摸女學員胸部，之中還有肌膚接觸，因此沒有任何值得減輕刑罰的因素，理應至少被判坐牢12個月。

至於鞭刑，法官指出根據以往案例，犯人的罪行若符合三個因素就該被打鞭，包括被告以肌膚接觸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長時間犯案、以及被告限制受害者的動作。

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沒有限制受害者的動作，但他是在20分鐘內多次犯案，雖然每次時間不長，但都是因為女學員喝止他才罷手。

法官指出，被告行為越來越囂張，第一次觸摸女學員的胸部可能不是預謀犯案，但隨後兩次試圖將手伸入女學員的胸罩內，絕對不是「一時糊塗」。

握住受害者胸部

叫她往前彎多些

審訊揭露，案發時24歲的女受害者單獨在瑜伽中心上課。她坐在地板進行前屈動作時，因為彎得不夠低，胸部和雙腿之間仍有距離；被告伸出手掌，握住她的胸部，叫她往前彎多一些。

被告過後意猶未盡，先後兩次伸手進她的上衣摸胸。她嘗試反抗，被告竟回說：「為什麼不可以摸？反正沒什麼好摸的。」

代表律師：可能有視差錯誤

代表律師指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法官認為閉路電視畫面太模糊，而且可能存在視差錯誤（parallax error），不足以釐清被告的行為。

法官表示，被告上訴的主要爭論點，是在於拍下犯案過程的閉路電視畫面，能否證明被告有沒有犯罪。

代表律師指出，雖然畫面模糊，但若仔細看，可以看到被告的手一直都很「安分」，並不如女受害者所說。

法官下判時表示，他同意主控官的觀點。

Post in:中國報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