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15年沒公積金，人力部幫他討回13萬元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8Lmm0
Published: 2018-05-20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64歲送貨司機在兩家物流業公司工作超過15年，僱主均指司機只是合約工人，沒為他繳交公積金，以及給予應得的年假和病假。

在尋求人力部幫忙後才發現自己是一名雇員，成功追討回13萬元（約39萬令吉）公積金。

李先生從2000年起，就在物流業公司當送貨司機，4年半後，再加入了另一家物流業公司長達11年。

他接受媒體《新明日報》訪問時透露，雖然在公司分別工作了4年多和11年，兩份工作的僱主都指他是一名合約工人，而沒有為他繳交公積金。

![工作15年沒公積金，人力部幫他討回13萬元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171/11711570.avif?1585737704)





據了解，公司將他列為在「合約服務」（contract for service）下提供服務，而非「服務合約」（contract of service）。

根據現有規定，通過「合約服務」方式為企業工作的合約工人，被視為向客戶提供服務的承包商，而不是為僱主工作的雇員，因而不受僱傭法令庇護。

後來，張先生是在進行另一份工作不幸受傷後，從同行的朋友那裡聽聞，原來之前的僱主沒有為他繳交公積金以及給予病假和年假等，都是違例的。

他坦言，雖然對友人的話半信半疑，但還是透過朋友提供的聯絡號碼，找上人力部尋求解答。

他說，人力部的職員分享了合約工人及雇員（employee）的差別後，他才了解自己是一名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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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的車，以及身上所穿的制服等，都是由僱主提供。這樣來說，我就是一名雇員，而不是合約工人。」

李先生坦言：「我非常感激人力部，他們成功幫我從兩名前僱主那裡追討回6萬元（約18萬令吉）和7萬元（約21萬令吉）的公積金。」

「我希望讓更多像我一樣的工人了解到，如果在工作上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實是可以向人力部尋求幫助的。」

資料來源：《新明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