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串謀冒充官員專騙新加坡人 大馬男判監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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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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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朱偉龍（中，譯音）在落網後，於2025年2月28日被引渡回新加坡面控。 （檔案照） 

（新加坡訊）馬來西亞男子被指在吉隆坡協助管理一個針對新加坡人的「冒充政府官員」詐騙團伙，落網後遭引渡新加坡面控，被告否認有罪，並辯稱遭威脅被迫留下，控方列證指被告負債自願入伙，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入獄4年半。

馬來西亞被告朱偉龍（35歲，譯音）面對一項共謀欺騙的控狀，指他在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13日期間，在吉隆坡及其他地方，與其他跨國詐騙團伙成員共謀，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員欺騙新加坡居民。

被告不認罪，案件去年11月開審，被告早前被判罪成，周四（25日）在國家法院被判刑。

根據新加坡警方早前發出的文告，馬新警方在2025年1月13日採取聯手行動，搗毀位於吉隆坡的冒充政府官員跨國詐騙團伙，共有16名年齡介於24歲至43歲的馬來西亞人被捕。這個團伙相信涉及超過50起騙案，涉案金額逾140萬新元。

控方結案陳詞顯示，這個集團在吉隆坡舊巴生路的一個辦公大樓內設立電詐中心，專門對新加坡居民下手。

團伙採取層級分工模式，先由第一層接線員假冒銀行職員，謊稱受害人的銀行戶頭出現異常活動或遭盜用，並勸說對方報警。

待受害人信以為真後，電話會轉接給假警官的第二層人員，後者表示受害人因涉嫌洗錢須受調查，索取銀行戶頭號碼及餘額等個人資料。第二層約有六、七人，由被告負責管理。取得的銀行資料過後會交給第三層人員。

即便在上班第二天便察覺工作涉及詐騙，被告仍連續工作了約10天。被告擔任主管，負責把印有新加坡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電話的名單分送給下屬，並傳達上級指示。每天下班前，他也會收集部屬的通話記錄轉寄給上級。

另外，上級也寄詐騙「劇本」給被告，電詐中心內也備有印有現役警員照片的偽造證件。被告入伙時，被承諾每月可獲得5000令吉底薪，通過試用期後，還能從騙款中抽取1%作為佣金。

被告在審訊中辯稱，他原本在吉隆坡賣水果，因回應一則TikTok廣告並參與面試後獲得這份主管工作。他稱自己在2024年12月2日，即上班第二天發現是詐騙中心後便想辭職，卻被要求繳付一萬令吉賠償，對方甚至威脅要傷害他的家人，他才被迫留下。

被告也稱，他隨後因女兒生病在12月中旬向上級請假4周。他在2025年1月13日返回中心，是因為母親遭不明男子上門威脅，他回去是為了嘗試協商能否分期付款繳還一萬令吉。

控方指出，被告曾在錄口供時說，在面試及取得相關資料時，就已經清楚那是電詐中心，但因當時無業才決定入伙。另外，他當時欠下六、七萬令吉的卡債，還欠友人近30萬令吉。這些供詞顯示，被告是因負債纍纍，經權衡後決定冒險加入團伙，而非被迫留下的無辜員工。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也指，被告是跨國詐騙團伙的一員，團伙成員持續獲得目標受害人的姓名和電話等信息，還接受培訓並獲得劇本，以便在與潛在受害人聯繫時扮演好相應角色。

雖然被告是第二層人員，負責套取受害者的銀行資料，實際線上轉帳由第三層人員操作，無法在被告這層追蹤具體損失金額，但這並不意味著被告的罪行沒有造成實際損失。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他坐牢54至60個月。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罪行造成任何損失或涉及多少受害人，他也並未參與策劃電詐中心的運營，懇請法官判他坐牢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