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市鎮會代理管理公司經理  涉受賄與1公司董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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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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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印鴻和黃俊蒙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控。（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涉嫌受賄5萬元，助一家公司在新加坡一個市鎮理事會的合同中謀取商業利益，管理代理公司的高級項目經理和建築公司董事一同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黃印鴻（56歲）和黃俊蒙（61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控。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昨日發文告說，黃印鴻案發時是當地一家市鎮及設施管理公司的高級項目經理。

這家公司當時是新加坡西海岸市鎮理事會（現為西海岸—裕廊西市鎮理事會）的管理代理公司。

黃俊蒙則是當地一家建築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2023年2月 ，黃印鴻涉嫌收受黃俊蒙5萬元賄賂，作為協助後者的公司，在一項涉及西海岸市鎮會的維修與翻新合同謀取商業利益的酬勞。

黃印鴻也被指在同年2月至4月，用1萬2500元的賄賂所得來支付家庭開銷。

黃印鴻和黃俊蒙因此各被控一項牴觸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黃印鴻也面對一項牴觸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

黃印鴻尚未表明是否認罪，黃俊蒙則否認有罪，兩人目前分別獲准以1萬元和5萬元保釋。

黃印鴻的案件展至10月5日再度過堂，黃俊蒙的案件則展至10月19日進行審前會議。

涉案的市鎮及設施管理公司，目前為新加坡19個市鎮會中的10個提供管理服務，西海岸—裕廊西市鎮會仍是公司客戶。

上個月，該公司也有一名高級項目經理，因涉嫌多次收受共22萬元賄賂，協助4家公司在不同市鎮理事會合約提案中謀取商業利益，與3名公司董事一同被控。

根據新加坡防止貪污法令第6節條文，貪污罪若成立，可罰款最高10萬元，或監禁最長5年，或兩者兼施。若罪行涉及政府或公共機構的合約，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可達7年。

牴觸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第54節條文，則可被判罰款最高5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