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受管制區監視警員 偵探社合伙人罰2.4萬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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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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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慧婷被判罰款2萬4000新元。 （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對調查父親案件的警員不滿，男子委託私家偵探監視警員。偵探公司女合伙人因未獲得批准，便擅自派人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等受管制地點監視警員，被判罰款2萬4000元。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陳慧婷（33歲）面對一項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法令的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發時，她是私家偵探公司的合伙人。涉案的還有該公司的合夥管理人陳國文（58歲）。

案情顯示，一名男子於2021年11月找上被告，透露他的父親捲入一起案件並接受調查。由於男子對查案警員的辦事方式不滿，因此想通過被告的公司對這名警員展開調查，以了解他「是否是個好警察」。

被告和陳國文與男子見面後，同意為對方提供私家偵探服務。男子當晚將警員的照片、手機號碼，以及在警察廣東民大廈工作等資料發給被告，隔天便展開調查。

私家偵探公司於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9日間，派出人員前往這名警員的住家及工作場所等地點進行密切監視。期間，人員還拍下照片，其中包括警員在家中赤裸上身的畫面。

被告時不時會向男子彙報監視進展，包括將拍到的照片發給對方。調查揭露，為了監視服務，男子前後共向私家偵探公司支付了2萬5100元的費用。

被告及私家偵探公司在未獲得「執照監察官」批准的情況下，便擅自派人前往警察廣東民大廈等受管制地點監視警員，行為已牴觸私人保安業法令。

查案警員是一名副監察，他於2022年1月9日發現自己被一群不明人士跟蹤，隔天報警，才揭發這起事件。

陳國文早前已認罪，被判罰款2萬5000元，涉案私家偵探公司則被罰款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