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歲少年掌摑、拳打一名20歲青年,被判接受12個月的改造訓練。 (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疑遭對方碰撞而心生不滿,一名18歲少年在20歲青年向他道歉後仍不罷休,當街掌摑並揮拳毆打對方,最終被判接受12個月的改造訓練。
《新明日報》報道,現年18歲的被告面對兩項包括蓄意傷人及引起火患或增加引發火患風險的控狀,他承認其中一項,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由於案發時被告未滿18歲,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2025年4月23日凌晨4時零5分左右,20歲的受害者及其同齡朋友在附近咖啡店吃完宵夜後,步行經過武吉巴督34街第347座組屋樓下。
步行過程中,兩人遭被告及其兩名友人攔下。被告指兩人較早前曾撞到他,並要求他們道歉,兩人隨後照辦。
不過,被告仍心懷不滿,突然掌摑受害者並向他臉部揮拳。受害者沒有還手,與友人逃離現場,並遭被告及友人追趕一小段距離。
兩人隨後分頭逃跑,跑了幾座組屋後,最終在武吉巴督32街第336座組屋會合。受害者沒有求醫,他之後折返事發組屋樓下,並於當天凌晨4時43分左右報警求助。
警方調查後,於2025年11月3日終於確認被告身份,最終逮捕他並將他控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