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弟弟打官司爭咖啡店租金   姐姐上訴得直盼家人放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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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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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糾紛的咖啡店位於新加坡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多年來出租給他人經營。（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對姐弟為了數百萬新元的咖啡店租金收益對簿公堂，當地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認為，亡母一封信指向姐姐才是咖啡店全部實益持有人，為此決定推翻高庭裁決，改判姐姐無須代亡母償還租金給弟弟。

《聯合早報》報道，引起糾紛的咖啡店位於新加坡義順72街第747座組屋，多年來出租給他人經營。

新加坡上訴審判庭三司5月5日以2比1多數裁定，姐姐程雪嬌（75歲）上訴得直。

二司認為，儘管程雪嬌的已故母親徐依珠與弟弟程文來（70歲），是咖啡店租約的註冊業主，但實際上徐依珠持有咖啡店100%的實際權益。

二司指出，徐依珠生前立下多份遺囑，其中2015年的遺囑附上一封信寫明，當年是由徐依珠出資買下咖啡店的30年租約，咖啡店所有租金收入也歸她所有；程文來當時知道信件內容後未提出異議，或追問為何所有租金收入都屬於母親，換言之，程文來接受書信內容。

程雪嬌在上訴判決出爐後告訴《聯合早報》，過去這段時間既漫長又煎熬，因為她始終不希望家人的糾紛演變成對簿公堂的局面。

對她而言，這場官司從來不只是金錢的問題，而是要守護雙親多年來辛苦建立的心血，她希望隨著法庭這次做出上訴裁決，家人能放下過去和往前看。

根據判詞，徐依珠與丈夫生前育有8名子女，程雪嬌是長女，程文來則排名老四。父親從1974年起經營咖啡店生意，最早的店面設在新加坡三巴旺，過後租下義順的單位。

1997年5月，徐依珠的丈夫中風後，把生意轉讓給妻子與程文來；徐依珠的丈夫在2004年過世。

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咖啡店所有租金直接支付給徐依珠，不過後來在程文來要求下，承租者開始分別支付租金給徐依珠與程文來，兩人各得一半。

徐依珠2021年逝世，程文來隔年發起官司，稱自己持有單位租約50%權益，因此母親在1998年10月至2018年6月所收到的租金，有一半屬於他。

《聯合早報》得知，咖啡店的租金收入1年約35萬元，20年的租金收入或達700萬元。

由於母親在世時，交由程雪嬌與另一名女兒處理財務，程旺來為此把姐妹列為答辯人，向她們追討款項。程雪嬌也是母親遺產的遺囑執行人。

新加坡高庭早前審理案件後判程文來勝訴，但把他應得的租金比例定為37.65%，而非他要求的一半。

高庭主要依據雙方當初購買咖啡店租約的出資比例，即徐依珠先付35萬餘元現金，剩餘款項由母子聯名申請貸款償還，以此推定兩人的實益分配與租金收入比例。

程雪嬌不滿高庭裁決，以個人與遺囑執行人的身份上訴，由高等法庭上訴審判庭法官吳必理、加南拉美斯和王少凌審理。

裁定程雪嬌上訴得直的吳必理和王少凌認為，不能單憑程文來的名字出現在相關合約或文件，就認定他持有咖啡店的實益，更具有說服力的是，比較徐依珠與程文來在咖啡店業務中的實際參與程度。

在二司看來，證據顯示徐依珠長期參與咖啡店的經營並扮演關鍵角色，而程文來充其量只是偶爾和有限地參與。

二司也認為，高庭審案時，沒有充分考慮徐依珠在2015年寫下的信件內容。

另外，程雪嬌與程文來在2018年的短訊溝通記錄顯示，當時咖啡店須申請更新使用戶外空間的准證，並需要程文來的簽名，程文來於是藉此機會向家人施壓，要求自此分得一半租金。

二司指出，關鍵是當時的程文來，沒有提出追討2018年前的租金收入，因為他知道自己無權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