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違規騎入高速公路隧道 代步工具狂飆時速超80公里被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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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7-15
Source: 獅城新聞

![涉違規騎入高速公路隧道 代步工具狂飆時速超80公里被拍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8/17885612.avif?0)





代步工具疑似因超速觸發了測速攝像機。（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兩名男子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腳踏車闖入快速公路隧道，沿途飆速超車，還觸發了測速攝像機。

《聯合早報》報道，根據網絡流傳的兩段視頻，該輛兩人共乘的代步工具在加冷—巴耶利峇快速公路隧道以超過每小時80公里的速度騎行。兩人在過程中並未佩戴安全帽。

一段相信來自某輛轎車後方行車記錄儀的畫面顯示，該代步工具從車子旁疾馳而過，期間畫面一度閃現白光，疑似因超速而觸發了測速攝像機。

KPE隧道大部分路段限速為每小時80公里。這意味著該個人代步工具很可能以高於每小時80公里的速度行駛。

根據陸路交通管理局規定，個人代步工具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若是電動腳踏車則需遵守道路限速。

無論如何，個人代步工具及電動腳踏車皆被禁止在隧道行駛。

視頻傳出後，有網民質疑，在沒有車牌號碼的情況下，這類個人代步工具或電動腳踏車超速要如何取締。

當地媒體已針對此事向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出詢問。

今年5月23日，新加坡也有一名青年被拍到在岌巴路危險騎行個人代步工具，間中除了擺出「超人」姿勢，行駛速度還快過車道上的轎車。

陸路交通管理局隨後於6月27日發文指出，已逮到視頻中的騎士，並充公其個人代步工具。據了解，經過檢測，該騎士的個人代步工具騎行速度可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陸交局當時也提醒，公眾使用活躍通勤工具時要謹慎安全。陸交局和警方會毫不猶豫對違例者採取行動。騎士若魯莽或危險騎行，危及他人安全，可在刑事法典第337節條文下的魯莽行為罪行被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