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生意當全職妻 半年後遭夫休掉  婦索127萬贍養費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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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2-1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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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離婚婦與77歲老翁同居四年後結婚，兩人結婚僅半年，老翁就丟下妻子、離家出走，並且拒絕支付贍養費。（示意圖）

（新加坡17日訊）新加坡一名59歲離婚婦覓得人生第二個春天，與77歲老翁同居四年後再婚，並且賣掉糕點生意當「全職妻子」，豈料到頭來是一場霧水姻緣。老翁新婚僅半年就決定離婚，婦女過後向老翁索討42萬元（約127萬）贍養費，但被法院駁回。

法官認為，這是一段極為短暫的婚姻，無論有沒有結婚，婦女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養活自己，無需老翁支付贍養費。妻子已決定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根據本月（2月）初所發出的家事法院判詞，這對離婚男女是在2016年的聖誕節結婚。兩人都是再婚，婚前同居長達四年。

多年來經營糕點生意的妻子聲稱，老翁娶她過門後勸她賣掉生意，並且承諾會在經濟上照顧她。儘管不是很願意，妻子最終還是決定賣掉生意，好讓她有更多時間照顧健康欠佳的老翁。

豈料，兩人結婚僅半年，老翁就在2017年6月丟下妻子、離家出走。雙方在去年5月取得離婚臨時裁決。

妻子指出，拍拖期間，老翁每個月會給她一筆5000元的生活費，當她決定嫁給老翁和賣掉生意時，她以為自己往後可以在經濟上依靠老翁；如今老翁決定離婚，他有義務每個月支付5000元的贍養費。妻子要求老翁一次過支付42萬元，作為長達七年的贍養費。

但老翁拒絕支付任何贍養費，理由包括兩人都是經濟獨立的退休人士，以及老翁的身體狀況比妻子差，他不應負起繼續養活妻子的責任。

法官同意老翁的立場，即這是一段短暫的婚姻，雙方結婚之前已取得經濟獨立，共結連理主要是為了老來有伴；無論妻子有沒有嫁給老翁，她都有足夠能力養活自己。按照家事法律，法院沒有諭令老翁支付贍養費給妻子的理由。（聯合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