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月入1.2萬　妻入稟要求4.2萬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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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8-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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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5日訊）儘管丈夫每月只月入4000新元（1萬2000令吉），新加坡一名妻子卻不滿丈夫給她的生活費從過去的9000元（2萬7000令吉）減至4000元，入稟法庭要求丈夫每月給她1萬4000元（4萬2000令吉）的生活費。

法官最終判丈夫只需給3000元（9000令吉）生活費，妻子不滿上訴，稱3000元根本不夠支付家庭開銷。

這對夫妻於2004年在中國結婚，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大女兒15歲，小兒子8歲。妻子婚後成為家庭主婦，家庭開銷由丈夫負責。

今年1月7日，妻子入稟法庭，要求丈夫每個月給兩個子女共9000元的生活費。同月17日，她再次入稟法庭向丈夫索取每月5000元的生活費，加上子女，共要求1萬4000元的生活費。

判詞指出，丈夫在審訊中針對妻子所列出的開銷一一質問，妻子最終承認都是自己的評估，聲稱雖然水電費、電話費等目前都是丈夫在還，但若兩人離婚，將是她支出的開銷。

妻子列出的生活費中，除了基本開銷外，還加入外食、出遊、年底旅遊以及個人保養費用等，但法官指出，生活費主要的考量是幫助她支付基本生活所需的開銷。

丈夫在審訊中指出，婚後他月入約7000元，給予妻子的生活費從一開始的7000元逐漸增加到9000元。2018年，他曾失業三個月，後來找到了現在的工作，月入4000元左右，已無法應付需求，因此自今年1月起將生活費減至4000元。

法庭文件揭露，丈夫為了滿足妻子的要求，曾向親友借錢、賣掉保單，過後從公積金拿出20萬元（60萬令吉）還債後，持續約兩年給予妻子每月9000元的家用。

2018年，丈夫失業三個月，但給予妻子的家用仍一分不少，後來他找到月薪僅4000元的工作，給予妻子的生活費仍是每月9000元。

直到2019年底，丈夫實在無法維持，才在今年1月將妻子的生活費減至4000元，但這數目也已超越丈夫每個月在扣了公積金後僅拿到的3540元。

審訊中，妻子反駁丈夫「借錢」的說法，指他財力雄厚，那些錢都是他「放在」親友那裡，而不是跟他們借來的，但她卻拿不出證據證明她的說詞。

針對花在子女身上的開銷，妻子指兒子是特需兒童，每月開銷約2000元（6000令吉），但她卻無法指出這錢花在哪裡，坦言目前是丈夫繳付部分的花費。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妻子提出的家庭開銷都是她「想要」的，而非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下令丈夫必須每月給3000元的生活費，分別是妻子2000元（6000令吉），兩個孩子共1000元（3000令吉）。

妻子不滿，指3000元根本無法繳付家中所有的開銷，因此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