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裁了還得給前妻100多萬贍養費！」在新加坡，結婚可以很快，但離婚「太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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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23
Source: 獅城新聞

最近，新加坡高等法院的一紙判決，讓這個男人徹底體會到了什麼叫做「婚姻的代價」。

故事是這樣的：這位莫先生在2024年8月被公司裁員了。沒了每月幾萬塊的薪水，自己又年事已高，他便向法院申請，希望停止每月支付給前妻梁女士高達5150新元（約合人民幣2.7萬元）的贍養費。

你猜怎麼著？法院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反手就把這筆每月要付的錢，變成了一筆36.48萬新元（約合人民幣195萬元）的一次性「買斷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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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mothership

退休？被裁？在新加坡的法律面前，這些似乎都不是「免罪金牌」。今天，我們就借著這個案子，聊聊那個讓無數人感慨的話題——「新加坡結婚容易離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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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傳票，把我的退休夢撕得粉碎」

2024年10月，新加坡。

67歲的莫先生坐在馬來西亞新山的家裡，手裡捏著一封法院傳票，半天沒說話。

三年前，他還是跨國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月薪好幾萬，在新加坡金融區叱吒風雲。那時候，他每月按時給前妻打5150新元，雖然心疼，但付得起。

可是，2024年8月31日，他被裁員了。67歲，在這個年紀被裁，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他這輩子，可能再也找不到一份正經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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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於是，莫先生算了一筆帳：前妻當時65歲，如果她活到85歲——以她家的長壽基因，很有可能——未來20年，他得掏出至少123.6萬新元的贍養費。再加上他自己的生活費49.4萬新元，總共要173萬新元。

他哪有這麼多錢？於是，2024年10月3日，他走進法院，第三次申請停止支付贍養費。

他覺得他給出的理由很充分：被裁員了，沒收入了，年紀大了，付不起了。心想這次總能有個說法了吧？

三個月後，高等法院的判決下來了。法官不僅駁回了他的申請，還「貼心」地幫他把每月付款，一次性打包成36.48萬新元的巨款——且現在就得付清。

莫先生當場懵了。

一個67歲的失業老人，法院憑什麼還不放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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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得從十幾年前說起。2009年10月，梁某向法院提出離婚。

為什麼離？法庭文件里沒有細說。但從那以後，這對夫妻就開啟了長達十幾年的「法庭拉鋸戰」。

2013年2月，法院終於判離。同時定下了一筆贍養費：

- 每月4000新元基礎生活費

- 每月300新元交通費

- 承擔前妻95%的住院手術費

- 外加醫療、牙科、眼科費用每月85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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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零總總加起來，每個月莫先生少說要掏出5150新元。這可不是小數目。按當時的物價，這筆錢夠一個新加坡中產家庭過得很滋潤了（其實放到現在都不能算少了）。

莫先生當然不甘心。2015年，他第一次上訴，要求減免，被駁回。2018年，他第二次上訴，又被駁回。

兩次敗訴後，他只能認命，每月乖乖打錢。

這一打，就是十幾年。直到2024年8月31日，他的人生突然拐了個彎——他被裁員了。這才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他說，贍養費不應該成為一張永久的「免費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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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莫先生的前妻可不這麼看。

她已經65歲了。四十年來，她幾乎沒有工作過——年輕時照顧家庭，後來全職照顧患有阿斯伯格綜合徵的兒子。現在兒子30歲了，仍然需要她。

她沒有公積金，沒有退休儲蓄，身體還一堆毛病。她在法庭上說，自己的健康狀況「不斷惡化」。面對前夫的訴請，她只做了一件事：把莫先生的家底全抖了出來。

一摞摞的證據擺在桌上，由不得人不信：

- 位於馬來西亞的五處房產

- 四份保單，總值12.1萬新元

- 兩個投資帳戶，總值9.2萬新元

- 放棄新加坡PR時，從公積金提現32.7萬新元

- 截至2025年初，銀行存款至少37.8萬新元

- 退休前四年，平均年收入24.6萬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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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狠的是，梁女士還指出，莫先生說自己「無法再就業」，其實是嫌工資低，不想干。

「他讓我去找工作，說我應該自食其力，可我四十多年沒工作過，又一身病，誰會要我？而他自己呢？明明有能力繼續工作，卻不願意。」

這話一出，法庭的氣氛瞬間變了。2026年3月17日，高等法院公布判決。主審法官Justice Pang開口第一句話，就定下了基調：

「這是雙方在離婚後十餘年間，無數次對簿公堂的最新一章。」

言下之意：你們倆，我太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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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製圖

接著，法官拋出了三個理由，直接把莫先生的申請按在地上摩擦：

第一，你當初簽協議的時候，沒想到自己會退休嗎？

法官說，任何人在定贍養費的時候，都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不工作。退休不是「突發意外」，不能作為停付的理由。

第二，退休不代表你沒錢。

法官一項項念出梁女士曝光的、莫先生名下的資產清單，然後說：「你的財務狀況，足夠繼續支付贍養費。」

第三，贍養費不是看你還有沒有工作，是看你有沒有能力付。

你有五套房，有林林總總加起來一百多萬存款，卻說自己「付不起」？這不是事實。

但法官也沒完全偏向前妻。他發現梁女士其實有一筆「來源不明的貸款」沒有申報，於是推斷：你的實際財務狀況，比你說出來的要好。

最終，判決結果是——雙方需要各退一步：

- 莫柏文的申請被駁回，但每月付款改成一次性付清36.48萬新元

- 之前約定的「承擔95%住院費」條款，取消

法官的理由是：你們倆打了十幾年官司，也該有個了斷了。一次性付清，從此兩清，對誰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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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結婚

不好好想想真的不行？

莫先生的案子，在社交媒體上炸了鍋。

評論區里，有人同情他：「67歲了還要被榨乾，慘。」

有人支持前妻：「人家照顧家庭四十年，憑什麼不給？」

但有一條評論，點贊特別高。只有一句話：「看完這個案子，我更不敢結婚了。」

這句話，戳中了很多新加坡男人的心事。

《聯合早報》的一篇文章里提到一個數據：從2010年到2020年，25歲至29歲的新加坡男性，單身者比例從74.6%上升到81.6%（當然年輕女性也不遑多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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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早報

也就是說，十個年輕男人里，八個是單身。

為什麼？

原因當然很多：房價太貴、婚禮太貴、事業優先、個人自由…… 但在這些明面上的理由背後，還有一筆隱形的帳，男人們默默地在心裡算。

這筆帳的名字叫：《婦女憲章》下的風險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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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憲章》（Women『s Charter），這部1961年誕生的法律，最初是為了保護女性權益。但在後來的司法實踐中，它逐漸演變成了懸在每個已婚男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它有三大「殺手鐧」，讓男人望而生畏：

第一，贍養費標準極高。

不是讓你餓不死就行，而是需要「儘量維持婚姻期間的生活水準」。換句話說，你住別墅，前妻就不能去住組屋。

莫先生的案子就是典型：他月入好幾萬的的時候，前妻拿5150；他被裁員了，前妻還是要拿5150——只不過改成了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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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作圖

第二，支付期限極長。

原則上，贍養費要一直付到前妻再婚或一方去世為止。如果前妻沒再婚，活到90歲，你就得付到她90歲。

在現實中很可能會發生一個及其弔詭的黑色幽默：如果你和前妻離婚了，前妻沒有再婚而是只交往了新男友（甚至同居）一直到過世，你可能每個月還是要乖乖給她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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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家庭貢獻」的認可度極高。

在很多案例中，法官會明確告訴你：女方在婚姻中照顧家庭、撫養孩子的貢獻，本身就是一種無法量化的巨大付出。就像先生的案子裡，前妻為了兒子犧牲了職業生涯，這種「隱形貢獻」值多少錢？法官的答案是：值36.48萬。

更讓男人感到「不公平」的是：在目前的《婦女憲章》下，即使婚姻中女方經濟獨立或是家庭的主要經濟支柱，男方在離婚時仍無權向女方申請贍養費，除非他在婚前或婚姻中已因殘障或患病喪失謀生能力。

這是新加坡法律目前唯一還保留著、對婚姻中丈夫與妻子有區別待遇的條文。

政府的解釋是：社會對於接受男性申請贍養費「還未做好準備」，因為很多人認同的仍是「丈夫作為經濟支柱」的亞洲傳統家庭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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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那些看著莫先生案子的年輕男人來說，這個解釋，可能不太夠。

換句話說：不是男人不想負責，而是這套法律的設計，讓他們感覺自己像個「提款機」，而不是「家庭成員」。

你再看莫先生的案子：他被裁員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我終於可以申請停付贍養費了」。這說明什麼？說明在他心裡，這筆錢從一開始就不是「共同的責任」，而是「壓在身上的債」。

這種心理，恰恰是《婦女憲章》想要避免的——但諷刺的是，它可能正是這套制度在男性心中種下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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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男人不敢結婚了嗎？

不能光怪《婦女憲章》

回到最初的問題：《婦女憲章》對男性這麼「不利」，是不是造成一些男性不願意結婚的根源？

答案是：是，但不完全是。

數據確實顯示，新加坡的結婚率在下降。2025年，全島只有24687對新人註冊結婚，比2024年少了6.2%，是自2020年以來的最低點。

初婚年齡也在推遲：2024年，新郎初婚年齡中位數是31.1歲，新娘是29.6歲，都比十年前晚了近一歲。

原因也確實包括對婚姻成本的擔憂——而這成本里，當然包括潛在的離婚風險。

但問題是：男人們真的因為害怕《婦女憲章》而不結婚嗎？恐怕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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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thesmartlocal

政策研究所2024年的一項研究發現，年輕人不結婚的首要原因，是「還沒遇到對的人」。其次是「費用太貴」——這裡的費用，更多指的是婚禮、房子、養孩子的直接開銷。

真正把「離婚贍養費」列為不結婚原因的，少之又少。

為什麼？因為大部分人在結婚的時候，根本不會去想離婚的事。這是人之常情。

但這也正是問題所在：法律不是為你結婚的時候設計的，而是為你離婚的時候設計的。等你真的走到那一步，才發現自己簽了一份「終身責任制」的合同。

莫先生40年前結婚的時候，會想到自己67歲被裁了還要賠前妻36萬嗎？

肯定不會。但現在，他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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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想知道，莫先生的案子，最後是怎麼收場的？

判決那天，他沒有出庭。據知情人士說，他通過律師表示「接受判決，不再上訴」。

36.48萬新元，他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付清。

對於曾經擁有五處房產、年薪幾十萬的他來說，這筆錢不算拿不出。但真正讓他難受的，恐怕不是錢本身，而是這個結局背後的意味：

四十年的婚姻，十幾年的官司，最後換來一張法院的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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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新加坡的法律，是不是對男人太狠了？

其實，這個問題本身，可能就問錯了方向。

《聯合早報》曾報道，新加坡婦女行動及研究協會（AWARE）執行董事林淑美曾指出，《婦女憲章》的爭議，恰恰說明法律需要與時俱進。她認為，政府應該探討：當女性越來越獨立，甚至成為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時，法律是否應該允許男性在特定情況下也申請贍養費？

但社會及家庭發展部對此的態度很審慎。2021年，政府曾表示，要在贍養費課題上凝聚共識並不容易，因為「社會對於接受男性申請贍養費還未做好準備」。

也就是說，至少在短期內，《婦女憲章》的這條「性別差異」，還會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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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之前那位網友的評論：「看完這個案子，我更不敢結婚了。」

他的不敢，不是懦弱，而是清醒。

因為他知道，在新加坡，結婚可能只需要一時衝動，但離婚，絕對需要你用一輩子來買單。

這筆帳，法院會幫你算得清清楚楚。

只是，算帳的那個人，可能不是你。「我願意」三個字，背後的價值或許會是36.48萬新元甚至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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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來自網絡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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