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產男欠債40萬 「出租」戶頭接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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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7-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稱公司倒閉後欠債逾40萬元並破產，男子為賺取2400元報酬，竟「出租」銀行戶頭，戶頭過後被用來接收逾84萬元，其中2萬4900元是騙案贓款。他前日被判坐牢2年1個月又6周，以及罰款2400元。

被告林志偉（40歲，譯音）共面對10項包括妨礙司法公正、失信、牴觸濫用毒品法令、濫用電腦法令、公司法令等控狀。控方以5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在2022年12月，被告在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裡，看到一則通過出租銀行帳號來賺錢的廣告，對此感興趣，於是聯繫對方。

對方提議每月以500元租下被告的銀行戶頭，被告當時詢問租出去的銀行戶頭是否用於非法借貸，對方打包票說，帳號不會用於這個目的，而是用於網絡賭博活動。前後接收逾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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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志偉。（海峽時報）

被告聽聞欣然接受，事後把登錄戶頭的資料交給對方，以致他的戶頭在2023年1月到2月間，共有逾43萬6532元進帳，其中有1萬元來自騙局的受害者。被告從中賺取1000元。

後來，被告於2023年8月被加入另一個Telegram群組，又看到出租銀行戶頭賺錢的廣告，他再次聯繫對方。

這次，對方提出每兩周支付被告700元，被告同意這個安排，因此賺取1400元。被告的銀行戶頭共有逾41萬元流入，其中約1萬4900元來自一名被騙的50歲受害者。

控方指出被告在騙局裡並非重要角色，只給出一個銀行戶頭，但被告是為了個人利益犯案，流入戶頭的資金也可觀，要求法官嚴懲。

被告求情時說，他再也不會重犯，並解釋當時會出租銀行戶頭，是因為他破產又缺錢。

他透露，自己的公司關閉後欠債40萬元，他之後當司機維生。怎料，碰上疫情無法開車，於是才選擇出租戶頭。
